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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通股份:涉及诉讼之情况进展公告2017-08-09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之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诉讼双方经过多次协商,
达成一致自愿和解,2017 年 7 月 31 日已签订书面协议,根据约定,本公司已开
具第一笔款项发票,并已收到对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本公司即将申请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公司起诉时要求的金额为合同未付的项目款 4,675,075
元及违约金,最终和解的金额为 3,976,775.2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该案件已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本和解协议都能够全部顺利实施完毕,将收回
诉讼金额之大部分的应收款项,对本公司运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本公司损
益无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的起诉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3 日,法院受理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4 日。
    2、诉讼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其所在地为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2662
号。
    3、诉讼各当事人:
    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本公司”、“公司”),
所在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
    被告一: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杰赛”),其所在地为广州
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81 号杰赛科技大厦;
    被告二: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其所在地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
道华景路 1 号 11-19 层;
    被告三: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其所在地为广州市东风中路 483 号粤财大
厦 3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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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
    本公司与被告一广州杰赛在 2011 年和 2012 年分别签订了两份《广东省“金
土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
XMZ10023001-KFHT201103-02、XMZ10023001-KFHT201208-01),广州杰赛为甲方
(委托方),本公司为乙方(受托方),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广州杰赛提供广东省“金
土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系统建设的技术开发,两份合同的金额分别为 2,000,000
元(2011 年签订的合同一)和 3,593,825 元(2012 年签订的合同二),由广州杰
赛向本公司支付。该等合同均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项目合同,属于本公司主营
业务国土资源信息化范畴。
    上述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即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力物力开发,两个合同均已
完成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但广州杰赛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合同一仅
向本公司支付了 918,750 元,剩余 1,081,250 元未付,合同二的 3,593,825 元全
都未付,两个合同合计广州杰赛未付金额为 4,675,075 元,虽经本公司多次催收,
但广州杰赛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付款至今。
    2、本公司的诉讼请求及理由
    (1)本公司认为公司在合同期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广州杰赛未按约定支
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广州杰赛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合同一,本公司请求判决广州杰赛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1081,250 元以及
违约金 154,296.22 元;对于合同二,本公司请求判决广州杰赛支付全部合同款
项 3,593,825 元以及违约金 512,844.98 元。
    (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广州杰赛承担。
    (3)请求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院受理情况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正式受理诉讼。本公司与广州杰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之间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公司 2017 年 3 月 14 日已经按照预交受
理费通知书足额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 55,573 元。


    上述一至三事项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博通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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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诉讼案件和解情况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诉讼案件各方积极协商,经过本公司与广州杰赛多次
商议,最终达成和解一致,本公司与广州杰赛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书面签订
了《广东省“金土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开发(委托)补充合同》(简
称“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对于上述本公司与广州杰赛双方于 2011 年和 2012 年签订的两个合同,
双方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合计为 4,895,525.20 元,广州杰赛此前已经向本公司支
付了 918,750.00 元,按照最终结算金额,广州杰赛合计还需向本公司再支付
3,976,775.20 元。
    2、付款方式
    (1)在本补充合同签订、且本公司向广州杰赛开具有效发票397,677.52元
后的15个工作日内,广州杰赛向本公司支付397,677.52元;
    (2)在广州杰赛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准许本公司撤诉的裁定书、且
本公司开具有效发票3,181,420.16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广州杰赛支付
3,181,420.16元;
    (3)在广州杰赛收到广东省财政支付广东省“金土工程”建设项目最后一
笔款项且本公司开具有效发票 397,677.52 元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广州杰赛支付
剩余款项 397,677.52 元。
    3、在本补充合同签订、且本公司收到广州杰赛支付的第一笔合同款项
397,677.52 元后 1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诉讼
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4、如果本公司不按期申请撤诉,广州杰赛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且本公司除
了需要向广州杰赛返还第一笔款项397,677.52元外,还需向广州杰赛支付
300,000.00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广州杰赛不按本补充合同的约定按期付款,则广
州杰赛需向本公司支付300,000.00元作为违约金,且本公司可以提起诉讼。广州
杰赛按期支付完本公司上述未支付的结算款项3,976,775.20元后,本公司向广州
杰赛双方对本项目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合同和本补充合同)均履行完毕,双方
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起诉对方。


    五、按照补充合同的约定,本公司2017年8月1日已向广州杰赛开具了有效发
票397,677.52元,8月4日本公司已收到了广州杰赛支付第一笔款项397,677.52
元,本公司即将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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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及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案件已达成和解并签订书面协议,期后公司将根据该笔应收账款的回收情
况,重新测算坏账准备,若根据双方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全部收回,会冲减该等
应收款项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会增加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约 297.68
万元。


    七、关于本次诉讼案件及和解的后续重大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省“金土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开发(委托)补充合同》;
    2、本公司向广州杰赛开具的第一笔款项的发票;
    3、本公司收到广州杰赛第一笔款项的银行收款单据。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