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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钛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18-07-14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 O 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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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选举监票人
第三项、审议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四项、统计投票结果
第五项、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项、由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宣读见证意见
第七项、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第八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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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陕西省委《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

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国资委党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公

司现状,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新增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要为党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条件支

持。”

    3、原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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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委企改[1999]643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式设立;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业执照号 610000100112633。”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委企改[1999]643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式设立;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000713550723T。”

    4、原第三条至第一百零七条顺延为第四条至第一百零八条,内
容不变。
    5、新增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
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6、原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顺延为第一百一十条至第
一百二十五条,内容不变。
    7、在原第五章与第六章之间增加新的一章“党委”,其后章节、
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

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

产党党组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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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省

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

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

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

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本次会议,请审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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