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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09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8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 18 号时代新材行政楼 20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4,819,7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917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军先生主持会议,会
议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冯江华、刘建勋、彭华文、李中浩、贺
   守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高武清、周万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季晓康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任云龙、黄蕴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增补杨首一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24,819,7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审议关于增补杨首一先
 1                                       66,296,57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朱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