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股投资湖南功率半导体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投资湖南功率半导体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3、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