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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车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车签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
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 2019 年预
计发生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对方资信较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
力;交易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
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19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