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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

料,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姜其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
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姜其斌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申请提交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获得通过,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其斌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19 年 4 月 29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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