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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7-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本次配
股的保荐机构,对时代新材此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时代新材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08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时代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时代新材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
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517,341,4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7,909,737.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3,310,106.28 元 之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14,599,631.32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626562_A01 号《验资报告》。

    二、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截至2019年6月30日,时代新材共累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83,786.40万元,
截至2019年7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872.26万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3.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
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不受影响。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以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1,100 万元。
    3、时代新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4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不超
过12个月。
    4、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3.4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保荐机构认
为:时代新材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
压力,降低其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时代新材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3.4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   路            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