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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07-25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9-03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审理过程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合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561.30 万元(起诉本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法判
   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风电产品事业部就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三家子公
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风电叶片及弹性支撑产品合同纠纷及票据纠纷事项,分别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 35,561.30 万元(起诉本金),上述案件均在审
理过程中。公司已对上述相关诉讼案件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已披露的临 2018-049 号公告。
    公司就前述诉讼中起诉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华创)拖欠合同
款(含票据)事项向沈阳华创的债务人华电山东物资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将沈阳华创列为第三人;公司就前述诉讼中起诉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简称
青岛华创)拖欠合同款(含票据)事项向青岛华创的债务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
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将青岛华创列为第三人。近日,公司收到山东
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 01 民初 2338 号、(2019)鲁 01 民初 233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详细内容如下:
       二、诉讼的案件的进展情况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受理机构                     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

                                                                    原告对沈阳华创享有的债权总额共计                1.请求判令被告华电山东物资有限

                                                                    210,775,865.91 元。经了解,沈阳华创与本案被告   公司向原告支付其所欠第三人沈阳
        (2019)
                                            沈阳华创   山东省济南   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拖欠沈阳华创    华 创 风 能 有 限 公 司 的 货 款
        鲁 01 民               华电山东物
1                                           风能有限   市中级人民   货款已到期,但沈阳华创怠于行使诉权向被告主张    210,775,865.91 元及利息(自起诉之
        初   2338              资有限公司
                                            公司       法院         权利,导致其不能偿还对原告的欠款,严重损害到    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5
        号
                    株洲时代                                        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    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新材料科                                        位权诉讼。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技股份有                                        原告对青岛华创享有的债权总额共计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所欠

                    限公司                                          54,540,478.80 元。经了解,青岛华创与本案被告    第三人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的货
        (2019)
                               中国电建集   青岛华创   山东省济南   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拖欠青岛华创    款 54,540,478.80 元及利息(自起诉
        鲁 01 民
2                              团核电工程   风能有限   市中级人民   货款已到期,但青岛华创怠于行使诉权向被告主张    之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初   2339
                               有限公司     公司       法院         权利,导致其不能偿还对原告的欠款,严重损害到    1.5 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号
                                                                    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位权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代位诉讼案件已由前述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因本公告所述代位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