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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的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9-06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株洲
市土地储备中心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公司位于株
洲市石峰区北站路 88 号和北站路 69 号土地将由株洲市政府实施收储,收储补偿款总
金额为人民币 8,017.3156 万元。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株洲市土地
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重要风险提示:1、载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市财政局支付的本次土地收
储补偿费,公司能否按期收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收储补偿费尚存在不确定性;2、本次交
易对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3、本公告所述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
储备办法》、《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本次株洲市政府对公司位
于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 88 号和北站路 69 号土地实施收储,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该土地原为公司工塑产品事业部所用土地,目前部分出租给株洲时代工程塑料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使用(该公司目前正在搬迁),部分为闲置土地。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
司与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本次收储补偿款总金额
为人民币 8,017.3156 万元。
    (二)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
表决同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 36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勇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全额)
    开办资金:157000 万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土地储备提供服务。收购、收回、征用、置换、储备土地。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被实施收储土地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 88 号(地块一)和北站路 69
号(地块二)土地。地块一《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 0034195
号,土地面积 41634.94 平方米;地块二《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
第 0035625 号,土地面积 12571.63 平方米。
    根据湖南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139 号《株洲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涉及的洲时代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价值及资产搬迁费用资产评估报告》,按照成本法,在评估基准
日 2019 年 10 月 18 日,本次被实施收储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苗木、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装修、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净值(含搬迁费用)为人民
币 80,173,156.00 元。
    四、本次拟签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
    甲方: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
储备办法》、《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的基础上依据诚实信用、公平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收购乙方坐落于株洲市石峰区北站路 88 号和北站路 69
号土地。地块一《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 0034195 号,土地面
积 41634.94 平方米;地块二《不动产权证》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 0035625
号,土地面积 12571.63 平方米。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权属调查图)。
   第二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站路
土地收储成本的复函》,甲方补偿给乙方该宗土地费用按市财政核定的该宗地收购补
偿费总额 8017.3156 万元实施。
    第三条 乙方同意该合同签定后,在 90 日内将腾空后的土地交给甲方,乙方必须
做到该宗地无权属、经济纠纷,无任何遗留问题,有关遗留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
    第四条   该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将该宗地的相关土地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由甲
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一个月之内,甲方协调市财政局预付 4000 万元土地收储补偿
费给乙方。剩余的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根据市政府安排再行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腾空的土地的,每日按补偿费金额的万分之
三交纳违约金给甲方。如迟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时间 20 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
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土地补偿成本费用的,每日按补偿费金额的万分之
三支付滞纳金。
    如乙方未及时处理因土地、房屋权属、经济纠纷及相邻土地其他纠纷等引起的遗
留问题,给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储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土地,优化资产结构,不涉及人员安置等问题,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收储事项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收储事项将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的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可增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将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
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载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收到市财政局支付的本次土地收储补偿费,公司
能否按期收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收储补偿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所述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数据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
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