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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2-2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向中华先生、刘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副总经理刘军先生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向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
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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