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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代新材: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0-01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在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均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未超过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预计有利于本公司及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和金
融服务收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利息支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务定价公允、
透明。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也不会因
本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首一、冯江华、
杨军、彭华文、李略、杨治国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此项
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并且此
项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拟与中车财务
公司进行全面金融服务合作,具体类别和金额包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其
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 亿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附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董绪章
    股权结构:共有两名股东。其中,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1.36%,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 8.64%。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
益类)。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中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车财务公司依据协
议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
的收付;提供担保;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
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融资租赁等)。
    (二)定价政策

    1、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
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种类存款
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
率;
    2、公司向中车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各成员提供同
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
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3、中车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前提
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
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财务公
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
提高资金效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