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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14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7-006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催化公司”)、贵研资
源(易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资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研金属公司”)及贵研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国贸公司”)。
    ● 担保金额:
    1、拟为贵研催化公司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拟为贵研资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拟为贵研金属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拟为贵研国贸公司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拟为贵研催化公司和贵研金属公司分别在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开展贵金属
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其中,为贵研催化公司担保的“最高金额”为美元壹仟陆佰伍拾
万元整。为贵研金属公司担保的“最高金额”为美元贰仟贰佰万元整;
    6、拟为贵研催化公司和贵研金属公司在汇丰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开展贵金属套期
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金额为不超过美元壹仟壹佰万元整;
    7、拟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担保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5,643.95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8.33%,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它任
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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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 2017 年度经营目标的顺
利实现,公司下属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贵研资源公司、贵研金属公司和贵研国贸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贵研催化公司和贵研金属公司为规避贵金属原料的价格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2017 年度拟分别在渣打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
套期保值业务,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贵研催化公司和贵研金属公司为规避贵金属原料的价格风险,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2017 年度拟在汇丰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与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
保值业务,提请公司为其担保。
    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因生产过程物料(废料)的取样、制样及精
炼提纯存在一定的周期,期间客户要求为已交付但尚未生产(加工)完毕的贵金属物料(废
料)提供担保。为积极拓展业务,贵研资源公司提请公司为其向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
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系
    1、贵研催化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9 日,公司持有该公司 89.91%
的股权,注册资本 396,929,023 元,法定代表人潘再富,注册地在云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科高路 669 号,经营范围是贵金属(含金、银)催化剂及其中间产品、工业废气净
化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净化器的生产、销售;货物与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及租赁服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961,272,641.63 元,净资产 578,716,254.11 元,2016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 7,420,582.65
元。
    2、贵研资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 日,注册资本 32,000 万
元,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工业聚集区内,法定代表人为熊庆丰,经营范
围是贵金属资源冶炼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贵金属二次资源(废料)的收购和来料加工;贵
金属基础化合物加工制造;特种粉体材料的制备;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经
营铂族金属及其相关的技术与货物进出口。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699,002,924.07 元 , 净 资 产 为 369,642,935.95 元 , 2016 年 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为
11,275,873.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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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贵研金属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胥翠芬,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 1750 弄
6 号 2 幢 8308 室,经营范围是贵金属、金银制品、金属材料、有色金属、稀有金属(以上
均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专业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192,832,647.47 元,净资产为 133,573,406.28 元,2016 年度综合
收益总额为 11,646,023.30 元。
    4、贵研国贸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胥翠芬,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 层 302-303 室,经营范围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
及贸易代理;金属及其制品,贵金属,合金材料,环保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除
金融租赁),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以上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合金材料、环保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 100,793,538.40 元,净资产为
100,700,342.19 元,2016 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 219,028.36 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子公司的申请,主要
担保内容拟为:
    1、公司拟为贵研催化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
申请期间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
期为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贵研资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
信申请期间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
信期为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贵研金属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
申请期间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
期为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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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拟为贵研国贸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
申请期间为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
期为一年。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和贵研金属公司分别与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
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拟向渣打银行分别出具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 1”和“保证函
2”)。保证函 1 项下的担保“最高金额”为美元壹仟陆佰伍拾万元整,“被担保人”为贵研
催化公司,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起始日开始(包括该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含
该日)为止的期间,“起始日”指 2016 年 9 月 26 日。“保证函 2”项下的担保“最高金额”
为美元贰仟贰佰万元整,“被担保人”为贵研金属公司,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起
始日开始(包括该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含该日)为止的期间,“起始日”指 2017 年
2 月 28 日。保证函 1 和保证函 2 项下的“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函的日期开始(包括该日)
至(并包括)下列最迟的一个日期之后两年为止的期间: (a) 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
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 (b) NAFMII 主协议规定的
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c) 就 ISDA 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 2002
年 ISDA 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1992 年 ISDA 主协议第 6(e)款规定的金额到
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就外汇业务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
类似条款所规定的“盈亏净额”到期应付的日期;
    6、公司拟为子公司贵研催化公司和贵研金属公司与汇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
值业务提供担保,拟向汇丰银行出具保证书。“被担保人”为贵研催化公司和贵研金属公
司。“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最高债务”金额为不超过美元壹仟壹佰万元整,“最高债务”
指最高债务金额,如果任何担保款项的币种与最高债务的币种不同,且在债权确定时,按
照当时适用的外汇汇率计算出的担保款项以最高债务的币种表示的等值金额自担保款项
产生后增加了,则最高债务应增加该等增加的金额。“债权确定期间”指自本保证书签署
之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止的期间。在本保证书项下,任何担保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该担
保款项中如担保款项定义中(i)项所指部分的到期日起两年。“担保款项”指(i)客户在债
权确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产生并欠付银行的任何币种的全部合同性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
债务是否为银行授信项下欠付款项或与银行授信有关的款项、单独或与其他任何其他人士
共同地欠付、实际或者或有、现时或将来、以任何身份(包括以主债务人身份或担保人身
份)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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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拟为贵研资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担
 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担保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担保期不超过一年。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
 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通过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
 供担保的预案》和《关于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贵研资源(易
 门)有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贵研国贸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金需求,有
 利于保障其新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该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为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开展贵金属废料回收业务提供银行承兑汇票
 质押担保,为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与渣打银行、汇
 丰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拓展市场业务、规
 避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增强子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该担保
 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研铂业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担保情况为: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   2017 年 3 月 16 日   2019 年 3 月 16 日      否

                                              5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2017 年 3 月 24 日     2019 年 3 月 24 日    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019 年 11 月 21 日   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0   2017 年 3 月 18 日     2019 年 3 月 18 日    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   2017 年 9 月 27 日     2019 年 9 月 27 日    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630,000.00   2017 年 6 月 1 日       2019 年 6 月 1 日    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   2017 年 6 月 1 日       2019 年 6 月 1 日    否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21,403,718.09   2015 年 5 月 8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    否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19,000,000.00   2016 年 8 月 24 日     2019 年 8 月 24 日    否
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1,562,108.35   2015 年 5 月 8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    否
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28,030,000.00   2017 年 2 月 7 日       2019 年 2 月 7 日    否


     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5,643.95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8.33%,除此之外,公司未向其它任
 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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