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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8-07-19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王晓东、杨杰群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30 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40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138,160,248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40.72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7,051,143 股,占贵
公司股本总额的 40.3958%;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1,109,105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0.326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共 3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679,903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1.3794%,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贵金属前
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
《关于修订〈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并以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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