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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研铂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0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97 号文核准,公司以 2019 年 2 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收
市股本总数 339,271,06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
配售 A 股股份。本次配股发行实际配售股份数为 98,436,946 股,且公司新增的 98,436,946 股
份已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339,271,065 股增加至
437,708,011 股,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化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595 万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595 万元,
元,经发行社会公众股、转增股本、非公开 经发行社会公众股、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
发行股票及配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 票及配股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叁仟柒佰
叁 仟 玖 佰 贰 拾 柒 万 壹 仟 零 陆 拾 伍 元 整 柒 拾 万 捌 仟 零 壹 拾 壹 元 整 (437,708,011.00
(339,271,065.00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总股本为 26,097.7742 万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43,770.8011 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097.7742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3,770.8011 万股;
万股;其中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 其中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
限公司持有 10,267.7188 万股,为公司控股 有 17,352.4449 万 股 ;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股东;其他股东持有 15,830.0554 万股。          26,418.356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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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之一进行:                              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 十 五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      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第(五)、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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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义务。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津贴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津贴事
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决议;                                          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3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事项;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的事项;                                     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
项。                                         股份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项。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 事 会 由 七 名 董事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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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并至少包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并至少包括一
括一名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名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
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5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交股东大会审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