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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士兰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8-01-16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向东                  郑少波                  范伟宏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江忠永                  罗华兵                  李志刚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海川                  冯       晓             朱大中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述忠                  宋执环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15日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数量:64,893,614 股

     (三)发行价格:11.28 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731,999,965.92 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705,594,305.55 元


 二、投资者认购金额、数量和限售期

序                                  认购股票数量     认购金额       锁定期
             认购对象
号                                    (股)         (元)         (月)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92,198     79,999,993.44     12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92,198     79,999,993.44     12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184,397    159,999,998.16    12

4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276,595    239,999,991.60    12

5       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         7,801,418     87,999,995.04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46,808     83,999,994.24     12

             合计                    64,893,614    731,999,965.92     -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士兰微、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60)
发行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安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东方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花旗、主承销商

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公司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士兰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士兰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行

发行期首日               指   2017 年 12 月 1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定信息披露
发行费用                 指
                              费等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5
                                                                     目录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2
特别提示........................................................................................................................................... 3
    一、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 3
    二、投资者认购金额、数量和限售期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3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0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22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 22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 22
第四节 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5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6
    三、审计机构声明................................................................................................................. 27
    四、验资机构声明.................................................................................................................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 29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9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在上交所
网站予以公告。

    2、2017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关
决议内容于2017年1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3、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对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等
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相关决议内容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4、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相关
决议内容于2017年4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7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

    2、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士兰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5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505,709股新股。

                                     7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截至2018年1月2日,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东方花旗发行
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18年1月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30002号《杭州士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1月2日,东
方花旗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731,999,965.92元。

     2、2018年1月3日,东方花旗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认购资金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1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1号《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2018年1月3日12时止,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4,893,6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731,999,965.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6,405,66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5,594,305.55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64,893,6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40,700,691.55元。

    3、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4、公司已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股票的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证监会核准
后六个月内实施。



                                   8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30,505,709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11.28 元/股。

    在申购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
书规定的程序,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 11.28 元/股。

    (五)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31,999,965.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26,405,66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5,594,305.55元。

    (六)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首轮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向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收市
后士兰微的前 20 名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投资者 19 名、基金公司 97 家、证券公司 60 家、保险机构 26 家,共计 222 名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3:00-16:00)内共收到3家投资者发出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1家投资者按
约定缴纳保证金,其余2家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3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发
行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8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


                                         9
况如下:

序                                  申购对象类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申购对象名称
号                                      型           (元/股)         (元)       效报价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30      80,000,000.00       是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资管          11.32      80,000,000.00       是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          11.28     160,000,000.00       是
              合计                       -               -       320,000,000.00       -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配售原则,首轮发行对象确定 3 家。首轮认购对
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号                                  类型            (股)                          (月)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7,092,198      79,999,993.44       12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资管        7,092,198      79,999,993.44       12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        14,184,397     159,999,998.16      12
                     合计                         28,368,793     319,999,985.04       -

     2、追加认购流程及最终获配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6:00,首轮有效认购的股数为 28,368,793
股,尚未达到本次发行股数的上限 130,505,709 股,认购投资者获配资金合计为
319,999,985.04 元,亦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800,000,000.00 元。经发行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017 年 12 月 18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 222
家特定对象,及 9 家在 2017 年 12 月 8 日后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表达了认
购意向的新增对象,发出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
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6 日 9:00-16:00。

     2017 年 12 月 26 日 9:00-16:00 追加认购期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了 3 份追加认购申请。其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山西
吉昌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申购保
证金,上述 3 家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有效申购要求,具体申购情况如下:
                                                               是否为首
序                            申购对象       追加认购金额                    有效申购金额
           发行对象                                            轮已获配
号                            类型             (元)                          (元)
                                                               投资者
1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     其他法人   240,000,000.00           否        240,000,000.00

                                             10
     限公司
2    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88,000,000.00     否      88,000,000.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84,000,000.00     否      84,000,000.00
                合计                         -             -      412,000,000.00

     根据追加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配售原则,结合首轮认购的获配结果,本次
发行最终配售对象共计 6 家。最终配售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号                                  类型       (股)                      (月)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7,092,198    79,999,993.44     12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资管   7,092,198    79,999,993.44     12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公司   14,184,397   159,999,998.16    12
4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21,276,595   239,999,991.60    12
5       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7,801,418    87,999,995.04     12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7,446,808    83,999,994.24     12
                   合计                      64,893,614   731,999,965.92     -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富国-富诚定增
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
睿丰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
祥和2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通达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泉州银
行刺桐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775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367号资产管理计划5个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华泰资产-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定增全
周期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
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吉昌投资有
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均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
金备案登记手续。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11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
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C2、C3、C4、
C5五种级别。
     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规定:本次士兰微
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
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普通投资者 C2 及以下的投资者应按照认购邀
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
者被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申购视
为无效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能力是否匹配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4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 6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且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要求,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
者适当性条件。

     (七)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将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的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64,893,614 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30,505,709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6 名,不超过 10 名,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4,893,614 股,发行对象家数为 6 名,具体
情况如下:
                                                                   锁定期
           认购对象          配售股票数量(股)   配售金额(元)
                                                                   (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92,198        79,999,993.44     1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92,198        79,999,993.44     1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184,397       159,999,998.16    12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276,595       239,999,991.60    12
     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        7,801,418        87,999,995.04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46,808        83,999,994.24     12
             合计                64,893,614       731,999,965.92     -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13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092,198 股

    锁定期:12 个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02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092,198 股

    锁定期:12 个月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军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认购数量:14,184,397 股

      锁定期:12 个月

      4、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中国(福建)自有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中路 43 号
201 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
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
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
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21,276,595 股

      锁定期:12 个月

      5、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长治市解放西街 1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宏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企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融资担
保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认购数量:7,801,418 股

      锁定期:12 个月

                                      15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446,808 股

    锁定期:12 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通过资产管
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
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
联方最近一年均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公司拟与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12吋集成电路制造生产线项目及化合物半导体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
予以公告,但尚未正式开始实施。如果未来发生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陈向东、范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


                                   16
陈国华 7 人直接持有公司 4.15%股权,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士兰控股(陈向东、
范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分别持有士兰控股 17.4%、
16.9%、16.9%、16.9%、16.9%、7.5%、7.5%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41.17%股
权,陈向东、范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直接和通过士
兰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45.33%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12,061,614 股,陈向东、范
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 43.08%,
陈向东、范伟宏、郑少波、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仍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保荐代表人:胡刘斌、屠晶晶

    协办人:周洋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二)公司律师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沈田丰



                                  17
经办律师:徐旭青、鲁晓红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空勤杭州疗养院内)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三)公司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志刚、左芹芹、郑俭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公司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志刚、左芹芹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1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41.17         513,503,234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          31,071,900
 3      陈向东                                        0.99          12,349,896
 4      范伟宏                                        0.85          10,613,866
 5      郑少波                                        0.67            8,374,553
 6      江忠永                                        0.66            8,250,000
 7      武晓琨                                        0.63            7,862,800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61            7,553,863
 9      章建平                                        0.51            6,401,600
10      方文艳                                        0.48            6,000,000
                    合计                             49.06          611,981,7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1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39.14         513,503,234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7          31,071,900
 3      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2          21,276,595
        汇安基金-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
 4                                                      1.08        14,184,397
        -华润信托景睿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5      陈向东                                        0.94          12,349,896
 6      范伟宏                                        0.81          10,613,866
 7      郑少波                                        0.64           8,374,553
 8      江忠永                                        0.63           8,250,000
 9      武晓琨                                        0.60           7,862,800
10      山西吉昌投资有限公司                          0.59           7,801,418
                    合计                             48.42         635,288,659




                                       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64,893,614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0        0.00%        64,893,614       4.9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47,168,000       100.00%       1,247,168,000      95.05%

三、合计             1,247,168,000       100.00%       1,312,061,614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
债能力、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结构将有所改善。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年产能 8.9 亿只 MEMS 传感器扩产项目,公
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且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
加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竞争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
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20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1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28元/股,发行数量为64,893,614股。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31,999,965.92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26,405,660.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5,594,305.55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
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即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共同监督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22
第四节 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发行

                                    23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询价及其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
律文件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2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

                      周 洋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胡刘斌                     屠晶晶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5 日




                                  25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旭青                      鲁晓红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

                                   沈田丰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018 年 1 月 15 日




                                  26
三、审计机构声明




                   27
四、验资机构声明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
见书》;

   5、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有关备查
文件:

    (一)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联系电话:0571-88210880

   传真:0571-88210763

    (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29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




                             30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5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