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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关于签订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17-01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洪城水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框架合作协议》,为协议各方的意向
性框架约定,关于“洪城水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后续经各方内部
审批通过后的具体并购基金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
性。
●根据《公司章程》、《洪城水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不
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城水业”)为加速在
绿色环保领域的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与江西洪客隆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皓红谷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设立“洪城水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暂定,以
工商注册为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介绍
    1、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2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4801室(第48层)
    法定代表人:徐建民
    股东:熊贤忠持股20.0%,熊婷持股41.00%,胡兰平持股39.00% 。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化工原料、金属
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及其零部件、
摩托车及零部件、电子计算机及零配件、家具、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批发与零
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修;综合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华皓红谷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2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丹
    股东:中国华皓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受
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
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受托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
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2月18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股东:南昌市财政局持股5.34%
    注册资本:467877.6901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外汇业务;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4、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强
    股东:中国华皓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产业、业务、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和期限
    “洪城水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20.01亿元,根据基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融资需求确定,根据项目用款需求分期募集到位。首期到位资金1亿元,
到位期限在签订正式合伙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后续资金根据项目逐步到
位。其中洪城水业认缴1.4亿元,占比7%;江西洪客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1
亿元,占比5.5%;深圳市华皓红谷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1亿元,占比5.5%;江西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6.4亿元元,占比80%;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100万元。
    基金存续期为5年,经全体投资人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但最长不超过8
年。单一投资项目最长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二)基金的管理
    1、基金的运营管理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洪城水业产
业并购投资基金”项下,设合伙人大会,由基金全体投资人组成,为本基金最高
权力机构;发起成立投资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由投资委员会共同进行投资项目或
企业的评估、筛选、立项以及投资决策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洪城水
业提名2人,其他投资方各提名一人。基金投资决策,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
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对于所有项目洪城水业均享有一票否决权。
    2、基金须在指定银行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开立专户,由协议各方共同对
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基金以成本法的原则进行估值,由基金管理人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负责对单个投资标的项目进行独立建账核算估值,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基金资产保管人核对后定期向各方提供基金整体净值数据,保障各方对基金
运作的知情权。
    (三)基金的投资范围及项目主要退出方式
    重点投资于绿色产业及绿色能源环保领域优质企业,但须经洪城水业方指定
并同意,投资方向必须与洪城水业方公司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在基金退出期
内,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上市公司收购、大股东回购等其他方式实现基
金退出,以具体实际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四、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公司与上述各投资者合作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将更加有效地推动公
司完善产业布局,本次拟将设立的投资并购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实质
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加快业务转型和产业升级,同时获
得投资收益,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一定保障。
    2、本次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合作协议,公司后续将在签署正
式协议/合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正式协
议/合同尚需公司与各方投资者一步沟通和落实,正式协议/合同存在因双方未达
成一致而无法按期签署的风险,本次投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提醒投资者关
注。
       五、备查文件
    《洪城水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