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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17-03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4,2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1,300 万元(含本次
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
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
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洪城环保与民生
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2017年03572号),授信金额为人民
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限至2018年8月22日止。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
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
第2017年03574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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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00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 192 号 305 室
    法定代表人:邵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
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325,528.72 万元,净资产 121,131.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2.79% ,2017 半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 5,009.66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限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
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邓波女士、衷俊华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
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
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1,3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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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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