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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09-2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并认真

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毛艳平先生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程刚先生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毛艳平先生、程刚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洪

城水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3、经了解,毛艳平先生、程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毛艳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刚先生为总经理助理。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事项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
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
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对于该担保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
立意见
    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柒仟柒
佰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
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对于该担保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捌仟
肆佰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
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
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对于该担保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民币贰仟伍

佰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

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