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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17-03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 PPP 项目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以及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在营口市城市污

水处理PPP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排名第一。

    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包括存量转让和增量建设特许经营两部分内容:

    ⑴存量情况:营口排水公司下辖东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东厂”)、西

部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西厂”)及输配所等基层单位,设计总日处理污水能

力为 20 万立方米。营口排水公司负责管理运行市区 13 座(6 座代管)污水提升

泵站,兼负营口市主城区末端的汛期雨水强排工作,同时负责管理与污水处理厂

配套建设的城市污水收集暗渠、管线 72 公里。其下辖的东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10

万立方米/日,西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10 万立方米/日,两个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
污水约为 18 万立方米/日;东厂、西厂采用“改良 A/O”工艺,均执行国家一

级 A 排放标准。此外,营口排水公司再生水供应能力为 5 万吨/日,平均中水再

利用供应水量为 1.67 万立方米/日。

    ⑵增量情况:为适应营口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

营口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拟在营口市北部投资建设虎庄河、北五两个

污水处理站,两个污水处理站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均为 1 万立方米,建设期为 1

年,采用 A/O+MBR 生化处理工艺(地下式),处理标准为一级 A 标准,工程总投资

为 13087.15 万元(以增量项目决算为准)。

    该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营,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在营口市组建项目

公司,并获得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含增量项目建设

期),项目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增量、运营维护,并

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营口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产生

的相关费用全部由项目公司承担。

    如果该项目中标,公司将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并授权相关管理层进行商务谈判

并签订正式合同。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17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增加申请 2017 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 105,000

万元,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

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
人民币壹亿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
议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将在签署《担保合同》后另行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