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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19  

						公司代码:600461   公司简称:洪城水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公司总部及各版块重要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
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4.8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5.2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
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全面预算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授权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资产安全风险、采购验收风险、工程项目风险、财务核算风险、生
产安全风险、资金管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相关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5%≤错报金额             5%<错报金额≤2.5%       错报金额<2.5%



说明:
公司采用定量标准取决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根据错报金额的大小作
为重要性水平的判断依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向管理层
                    汇报已发现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监管机构
                    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            1、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进行了内部约束,但内部控制措施不完
                    备,或内控体系能够及时发现但不能及时制止;2、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3、合规
                    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4、向
                    管理层汇报已发现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5%≤损失金额             5%<损失金额≤2.5%       损失金额<2.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处罚;2、公司没有明确的战略目
                  标和战略管理体系;3、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形同虚设,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
                  序; 4、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
                  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因轻微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2、公司战略目标不清晰,战略计划不明确;
                  3、虽然进行了民主决策,但执行中存在违背决议的情况;4、个别重要业务制度控
                  制不完善或制度系统存在设计不合理;5、公司频繁地发生大额诉讼案件。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定性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判断。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
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公司在工程管理、生产仓储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一般缺陷,但其不影响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
部控制缺陷,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已向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相关管理层进行了汇报;
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得到了
改进和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内部评价指引》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层面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
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积极开展缺陷整改工作。
    2019 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制机制,
保证内控工作资源配备,巩固深化内控评价,加强缺陷整改力度,强化各职能领域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内控工作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