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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城水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03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 2020-02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

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

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萍乡洪城环保向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为 8,000 万元(捌仟万元整)人民币的

项目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贷款金额按资金需求放款。根据银行信贷

工作的需要,近日,萍乡洪城环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以下简

“中国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萍乡洪城水业借字 2020001
号),由萍乡洪城环保提供特许经营权质押,并签订质押合同(编号:萍乡洪城

水业质字 2020001 号),洪城水业就该事项为萍乡洪城环保提供担保,与中国银

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萍乡保字 2020001 号),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政钢

    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件应用服务,

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

目中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萍乡洪城

环保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6,520.41 万元,净资产 2,434.67 万元,资产

负债率 62.66 %,净利润 65.48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

偿还,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

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
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余新培先生、史忠良先生和胡晓华先生一致同

意该担保事项。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萍乡洪城环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独立董

事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
有利于进一步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
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为该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45,571 万元(含本次担保),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5,251 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金额为人民币 60,32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41.25%。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