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及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2017-09-14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童事
关于公司补选童事及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
见 》、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我 们作为
深圳九有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 立 董事 ,严 格履行
诚实 、勤勉 (独 立 的工作职责,我 们对关于公司补选董事 、聘任高管
事项进行 了审核 ,基 于独 立 判断 ,发 表如下意见 :
丁 、补选董事
公司补选 的第 七 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 的提名是根据 《公司法 》
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 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补
选 的董事会 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
格 ,未 发现有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 尚未解 除的情况 ,符 合 《公司法》、《关
于在上 市公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中有关
非独 立 董事及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 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 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通
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 、聘任高管
1、 董事会根据 工作需要 ,聘 任韩越先生为总经理 、李艳娟女 士
为财务总监 。我们认为 ,拟 任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和
丰富的实际工作 经验 ,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和履职
能力 ,不 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和 《公司
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 不存在被 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 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
2、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
3、 同意董事会聘任韩越先生为总经理、李艳娟女士为财务总监 。
独 立 董事签字 :
独 立 董事 :
朱莲美 张世明
a η
∫
年9/ 月 哆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