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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9-25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19-056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12,739.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情况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博立信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立信”)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和
   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诉讼金额     目前进展
  1  ( 2019 )   深圳市龙华区   深圳市腾懋电   博立信       买卖合   人 民 币   尚未开庭
     粤 0309 民   人民法院       子有限公司                  同纠纷   512,739.
     初 10141                                                         00 元
     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腾懋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博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案件审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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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8 月至 12 月深圳捷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腾微电子”)
按被告的要求向被告出售价格 475,064 元的电子产品,并由被告仓库管理人员签
收,双方口头约定月结 30 天付款,但被告并未依约向捷腾微电子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
十四条第四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有
关规定,被告逾期付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 5%)上
浮 50%即年利率 7.5%计算利息,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被告应当支付逾期付款
利息 37,675 元。
    因捷腾微电子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2018 年 6 月 25 日捷腾微电子与原告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捷腾微电子将对被告的案涉债权及其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了原告,
捷腾微电子并履行了向被告通知的义务,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
   4、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475,064 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款年利率 5%上浮 50%,分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11 月 1
日、12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1 日、2 月 1 日付至清偿之日止),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逾期付款利息为 37,675 元,货款本息合计 512,73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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