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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九有: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2019-078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德润大厦 B 座 5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3,308,2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崔文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盛杰民先生、董事李楠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崔文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3,157,467       99.88    139,386         0.11   11,400         0.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李明先生            111,979,323         90.81       是
2.02           包笠先生            111,595,556         90.50       是
2.03           庄逸鸿先生          111,277,465         90.24       是



2、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张宇飞先生      111,910,700         90.76 是
3.02          杨佐伟先生      111,096,336         90.10 是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关军、李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