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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空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4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 2018-00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

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公司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393,841.06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240,405.33元;调减2017年营业外支出184,790.71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

212,141.67元;调增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209,050.35元,调增2016年资产处置

收益28,263.66元。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 行。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

司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

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393,841.06 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240,405.33 元;调减 2017 年营业外

支出 184,790.71 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212,141.67 元;调增 2017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209,050.35 元,调增 2016 年资产处置收益 28,263.66 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