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4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 2018-00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
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2017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的规定,公司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393,841.06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240,405.33元;调减2017年营业外支出184,790.71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
212,141.67元;调增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209,050.35元,调增2016年资产处置
收益28,263.66元。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 行。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
司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
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393,841.06 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240,405.33 元;调减 2017 年营业外
支出 184,790.71 元,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212,141.67 元;调增 2017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209,050.35 元,调增 2016 年资产处置收益 28,263.66 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
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