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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1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

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吴红、王再文及董事刘彦明3名成员组成。

       二、2017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

下:

    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7年2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7年5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17年9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的审计机构。十余年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指派来公司

服务的财务专业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积极主动的为公司提供优

质服务。因此,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

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股权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参与

投资设立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上述事项时,

我们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

专业意见。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议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

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17年度严格遵守相关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

东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

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