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经对候选人的审查,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熊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