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二、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 施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 三、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