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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 2018—032 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 蓝光 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和骏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基金首期已募集完
毕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但目前尚无具体投资项目和投资
计划,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蓝光”)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和骏一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基金存续期间募集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
蓝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资管”)与宁波蓝光签订了《和骏一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蓝光资管作为基金委托人,委托投资本基金初始
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截止首期募集期结束,蓝光资管实际认购初始金额 200
万元。2018 年 3 月 14 日,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
    2、公司本次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中任
职。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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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AT87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楼 943 室
    法定代表人:吴美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5 日
    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开发及并购等。
    股东情况:上海和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登记编号为 P1065047。
    宁波蓝光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执行蓝光发展房地产市场投资策略而
设立本基金。宁波蓝光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
划、与第三方亦不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2、基金委托人
    名称:成都蓝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FDKT1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试验贸易区成都市天
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18 号附 2 号 3 栋 1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美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3 日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成都和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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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光资管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骏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基金规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成立时的初始基金资产(第
一期)净值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契约式基金。
    4、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五年。
    5、基金结构:非结构化股权投资私募基金。
    6、资金来源:基金委托人自有资金。
    7、出资时间:在募集期内完成首期资金缴付。追加基金资产的开放日为基
金成立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日,追加基金资产的开放时间为开放日后三日内,即
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三日内(含当日)。
    (二)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基金,有权对基金的财产进行投资、
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基金委托人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为 1
人时,就下列事由之一,须经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 (1)决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2)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3)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4)决定调整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委托人主要权利:
    基金委托人有权取得基金财产收益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追加或提取基
金份额,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按照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行使相关职权。
    3、基金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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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如本基金收益超过年化 9%,则超过部分的 20%
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4、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2 次。在
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收益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收益的划
付。
    (三)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以股权投资方式寻求并购房地产企业股权、地产私募基金(未
来对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在穿透后的投资内容须符合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具
体投资项目及投资方式需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
范第 4 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要求。
    基金财产在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
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
   2、退出机制:
   (1)基金委托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满时退出;
   (2)基金委托人有权在开放日提取基金资产。提取基金资产的开放日为基金
成立后每季度结束后第一日,提取基金资产的开放时间为开放日后三日内,即每
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三日内(含当日)。基金资产全部提取后,基金合同提前终
止;
   (3)本期金存续期间,基金委托人有权根据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方式,向单个合格投资者
一次性转让其全部基金权益。
    四、私募基金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依托现有的地产业务,通过设立地产私募基金,拓展公司在并购、
拿地、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等领域的资金来源,确保公司各项对外投资及经营
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基金首期已募集完毕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但目
前尚无具体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
成重大影响。
   本次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出资额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
                                   4
进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事
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
易方案、监管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以下风险:
   1、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2、未能募集到投资项目所需足够资金的风险;
   3、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的经营成果低于预
期的风险以及投资基金因管理风险导致不能按期退出的风险等。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严格风险管
控,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和骏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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