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光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8—064 号
债券代码:136700(16 蓝光 01)                  债券代码:136764(16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5(18 蓝光 02)                  债券代码:150216(18 蓝光 03)

债券代码:150312(18 蓝光 06)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8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
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截止 2018 年 5 月 11 日,实际表
决董事 9 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欧俊明先生、魏开忠先生、王万峰
先生、李高飞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
债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决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
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
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
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及
公司需求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本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
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
用途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5 号)。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关工作,参
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
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决议,根据公司
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
工具品种。
    2、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
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发行品种、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回售/赎回条款及票面利
率选择权条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具体偿债保障、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转让场所、终止发行等与发
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选聘相关的中介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注
册事宜。
    4、办理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和
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和转让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拟注册发行
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终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
务融资工具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
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拟注
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经过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资格和条件。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决
定于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本次公司债
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
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本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或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10、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
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止。如果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券的
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
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
期内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12、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
施,并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66 号)。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工作,参照市场惯
例,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
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
发行期数等)、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
保障、担保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场所、终止发行等与
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办理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申报事宜;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
制定、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
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
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
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
补充调整;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5、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及时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
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
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
宜。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8-067 号)。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