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发展: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7-13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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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会议议程 ---------------------------------------------------------3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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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签到。
二、由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审议议案:
议案 是否为特别
议案内容 决议事项
序号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
1 是
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是
五、投票表决并进行监票、计票工作。
六、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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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 2018 年 8 月 18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9
年 8 月 17 日止。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 2019 年 8 月 18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案其他内
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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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为合作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住宅建设集团”)系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杭州湾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方。宁波住宅建设集团因融
资需要,拟将宁波杭州湾房地产向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贴现,公司
(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为宁波住宅建设集团对华夏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的商
票贴现债务,在人民币 6,000 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79年2月24日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菱池街11号
4、法定代表人:祁华平
5、注册资本:30999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 承建土木建筑及水、电、
卫生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地质勘测,建筑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构件,门窗制造、加工,房屋
防水、修缮、拆迁,装饰工程;建筑技术咨询、转让、开发服务;建筑、装
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工矿车辆,施工模具,日
用杂品,五金的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钢管及钢模租赁;研究、培育、
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养
护;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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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包
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07,146.53万元,
总 负 债 121,669.56 万 元 , 净 资 产 85,476.97 万 元 ; 2018 年 1-12 月 营 业 收 入
273,473.88万元,净利润8,035.33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合作方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主要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
顺利开展,保障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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