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6-27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8-021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98 号文《关于
核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 2016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84,550,345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1,099,999,988.45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 其 他 费 用 23,634,550.13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76,365,438.32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07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董事会 补充流动
董事会批准日 使用期限 归还情况
届次 资金金额
六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已于 2017 年 7 月
2016 年 7 月 21 日 2 亿元
十五次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 日全额归还
六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已于 2017 年 12
2016 年 12 月 23 日 2 亿元
十八次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月 15 日全额归还
六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已于 2018 年 6 月
2017 年 7 月 11 日 2 亿元
二十二次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2 日全额归还
六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2017 年 12 月 19 日 2 亿元 到期将归还
二十九次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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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百利特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入以下项目:
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464,662,351.82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9,186,589.59 元,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为 611,703,086.50 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因业务增
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公
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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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度,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
《监管指引第 2 号》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
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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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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