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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5-24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 2017-02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重要内容提示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因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公司”)正实施吸
收合并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本次
合作协议实施履行的责任义务将在国联环保注销后,由华光股份承继。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度与实施效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增进双方合作,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与
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中国”,为一家江森自控集团旗下的
全资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意在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基础
上,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因公司正实施吸收合并控股股东国联环保,本次合作协议实施履行的责任义务
将在国联环保注销后,由华光股份承继。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
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待公司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时,将根据具体协议约定
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相关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第九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松
    5、注册资本:662 万美元
    6、经营范围:从事大楼自控系统、智慧型消防系统自控设备、空调及冷冻设备、
空气处理设备及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
安装、维修等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和其他售后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江森自控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约克国际(北
亚)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2、合作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是以传统能源(热电联产、发电装备制造)、新能源、
环保与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化发展的地方国资平台,具备以资本运作能力、
运营管理能力为主的核心竞争力。江森自控是世界知名的专业暖通空调和冷冻设备
制造商,同时,依托江森自控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江森自控致力于为人类的工作
和生活提供舒适的环境解决方案。双方将利用中国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和能源体
制改革,以及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机遇,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推广能源管理、节
能服务,利用双方资源与优势,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1)城市集中供暖产业
    国联环保将城市集中供暖列为十三五期间产业重要发展方向,在相关产业,如
余热供暖、热电联产、热网长距离输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政府资源和
工程实施能力。江森自控是世界知名的专业暖通空调、热泵和冷冻设备制造商,在
中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双方将调动各自优势资源,国联环保发挥资
本运作、工程 EPC 总承包优势,约克中国发挥设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优势,在城市集
中供暖、区域分布式集中供暖/供冷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以实
现互利共赢,实现全方位合作。
    (2)建筑节能与能源管理产业
    约克中国正积极开拓建筑节能及智慧能源管理解决方案的市场,约克中国将依
托江森自控在建筑节能行业的技术能力与品牌效应,提供领先的能源监测与管理系
统以及相关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服务,与国联环保在高能耗企业节能增效,提升能源
利用效率、EMC 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深入拓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3、保密责任:
    双方均有义务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妥善保管从对方获得的文件
材料等相关商业信息。除非得到对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都不应向第三方泄露该类
信息。本保密义务始终有效,对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并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
除。
       4、附则
    (1)双方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就全面战略合作中的重大问
题进行协商,沟通信息和交换意见。
    (2)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双方牵头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督导本协
议具体内容的实施。
    (3)双方可以将本协议所需承担的责任义务转于其指定的关联公司。
    (4)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到期双方如无任何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三年,除非
一方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5)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提起诉讼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解决。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加快合作把握外部市场机遇和应对客观挑战的积极行动,
有利于双方在城市集中供热、余热回收、建筑节能和能源管理等领域中展开全方位
合作,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双方合作的加速推
进,以及双方在相关国家与地区业务基础的持续积累,未来还将在“一带一路”等
外部机遇中找到更新更高的战略合作契合点,为沿线国家的能源清洁绿色做出贡献。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环保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战略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和
形式,但尚未有具体项目实施落地,合作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
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
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