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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3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 9,174,988.4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7年7月14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 号)核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
过 22,006.00 万元(含本数)作为华光股份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7 年 6 月 28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99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华光股份本次发行新股 15,493,135 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14,424,988.40
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24,988.40 元,其中增加股本
15,493,13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82,931,853.40 元。华光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为人
民币 559,392,21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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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
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少于募投项目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24,988.40 元。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为惠联热电 25%股权
和友联热电 25%股权交易价格之和,为 189,250,000.00 元。本次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174,988.40 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2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财务顾问费 2,000,000.00 元,法
律顾问费 1,800,000.00 元,审计费 3,200,000.00 元,评估费 3,220,000.00 元。本次用
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9,174,988.40 元,少于募投项目实际发生金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现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9,174,988.40 元置换上述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174,988.40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7]01177 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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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9,174,988.40 元置换已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意见如
下: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无锡
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7]01177 号);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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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174,988.40 元置换已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9,174,988.4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已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无锡华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
专字[2017]01177 号);认为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华光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华光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3、华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4、华光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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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7]01177 号);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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