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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1-24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1516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1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
      50.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新增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      PPP 项目及拟与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垃圾           √
         收运协议暨增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75         华光股份          2017/1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
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1

    3、登记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
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1
    联 系 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无锡市政设计研
  1       究院有限公司 50.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新增委托贷款暨
  2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乐平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 PPP 项目及拟与无锡市
  3
          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垃圾收运协
          议暨增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