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公 证的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