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相关职责,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