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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邮科技: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18-09-06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18-02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本次法院的判决,

本案件就此终结,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5 年 3 月,湖南湘邮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因原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延续下

来的债权追讨遗留事项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

中院”)起诉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置业”)、湖

南宏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投资”)及湖南东怡置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怡置业”)。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起诉案

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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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5 月 6 日,该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长中

民四初字第 00447-1 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3)。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5)

长中民四初字第 00447 号】,裁定本案驳回本公司的起诉。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3)。

    公司因不服 2017 年 8 月 21 日收到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5)长中民四初字第 00447 号】的裁定,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2018 年 1 月公司收到省高院传票,该案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开庭审

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湖南湘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2)。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终 833-1

号】。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一审法院审理的(2016)湘 01 民初

88 号民事判决的诉讼标的相同,该案上诉后本院已作出(2017)湘

民终 834 号民事调解书,对本案诉争的湖南东怡大厦临书院路第一

层、第二层各 1000 平方米的资产作出处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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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法院的判决,本案件就此终结,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终 833-1 号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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