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6-12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志宏先生、
李玉杰先生、徐茂君先生、龚启华先生、张华女士和钟志毅先生,经
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2、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孟刚先生、张宏亮先生和
魏先华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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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邓中华 李孟刚 王飞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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