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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萧钢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8-04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7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2       -          2018/5/23       2018/5/24     2018/5/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74,420,6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3,651,504.72 元,派送

红股 412,326,185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786,746,801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2      -           2018/5/23       2018/5/24     2018/5/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7 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2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3

元。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

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 0.123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

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14,419,370     34,325,811       148,745,1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260,001,246    378,000,374     1,638,001,620

1、 A 股                                1,260,001,246    378,000,374     1,638,001,620

三、股份总数                            1,374,420,616    412,326,185     1,786,746,801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786,746,801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118/6045

联系人:叶静芳、冯丽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