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2019-05-0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七届一次董事
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以上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单际华先生、陆拥军先生、王爱民先生、郭立湘先生、周
滨先生、许琼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单际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陆拥军先
生、王爱民先生、郭立湘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
任许琼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名):
罗 金 明 周 永 亮 王 红 雯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