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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独立董事2014年述职报告2015-04-1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述职报告


    2014 年 7 月 30 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
远”)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
举我担任科力远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红渠:男,1964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公司战略、组织管理、公司财务与会
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篇,出版教材专著 5 部主持科研项目 20 余项,获得国
家科学技术成果奖励 4 项。现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 201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9 次数,亲自出席 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5 次,委托出席
0 次,缺席 0 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亲自出席 0 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
作用。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聘任董事、利润分配、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
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4 年度
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
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 60 万元人民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
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5、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
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审
计人员进场前就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
产经营等情况保持了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就重大事项和审计情况
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议定期报告期间,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
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于本人的工作,公司及相关
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1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
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何红渠

                                                           2015 年 4 月 9 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1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履行
自己的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将本人在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超,男,49 岁,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大学商
学院金融系主任,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6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 201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6 次数,亲自出席 1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8 次,委托出
席 0 次,缺席 0 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5 次,亲自出席 5 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
作用。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聘任董事、利润分配、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非关联方深圳市多美瑞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3375 万元和 1125 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国家
工程中心 30%和 10%的股权。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0.07%
的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钟发平先生、罗韬先生、张聚东先生、石建
珍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均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
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
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4 年度
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
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 60 万元人民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4,823,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57,411,733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 472,235,198 股。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7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8 日。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拟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意愿。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
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本人
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有关问题。在审计人员进场前就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
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保持了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
就重大事项和审计情况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议定期报告期间,认真听取了管理
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于本人的工作,公司及相关
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1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
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邓超

                                                           2015 年 4 月 9 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述职报告
    2014 年 7 月 30 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
远”)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
举我担任科力远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14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曙萍,女 ,1970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
册税务师。历任湖南长沙公交三公司团委书记;长沙建设委员会长沙建设报记者、
编辑;三一集团监事会审计主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开元分
所项目经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质量总监。现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所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
南省注协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 201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
下: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9 次数,亲自出席 9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4 次,委托出席
0 次,缺席 0 次;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亲自出席 0 次。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与会时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应有
作用。报告期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
关注,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聘任董事、利润分配、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事项做出客观、独立、公正地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
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4 年度
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其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岗位职责的需求,对保持公
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 60 万元人民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
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5、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开展工作。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开展
审计工作,积极主动地保持了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审
计人员进场前就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
产经营等情况保持了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前就重大事项和审计情况
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议定期报告期间,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
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忠实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
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于本人的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
201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各项
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刘曙萍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