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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1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为了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和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公司董事会牵头设立
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合规审计部,公司董事担
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审计监察与法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为了切实做
好公司与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上下对接,有效推动公司开展内
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各下属单位也参照公司总部成立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内部控制与
风险管理组织机构都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公司搭建了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规划,公司自 2011 年全面启动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
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工作,截止到 2014 年,公司已经开展了三期内部控制与风
险理建设项目。下属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也相应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并完善
了相关管理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助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长效机制,促
进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降低管理风险,优化业务流程。公司已经连续 2
年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各下属单位的自查及公司内控评价组的重点检查,
及时发现了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
实缺陷整改,不断完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更新,
内部控制水平得到提升。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
执行,检验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下发了《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 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科霸公司、常德力元、兰州
金川科力远,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8.1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3%;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
源、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担保业务、采购与
付款、固定资产、存货管理、无形资产、工程项目、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与开发、财务报告、生产成本和费用管理、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金额的错报影响 结合补偿性控制效
果进行判断,公司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关键财务指标,将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
三类进行评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的内
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
额大于或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但小于 10%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报
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事项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
已公布关键财务信息或指标、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人员因不具备专业素质不能完成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事项包
括:根据会计法规、会计政策认定的内部控制问题、反舞弊程序与控制问题、年
度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问题。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
小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但小于 10%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绝对金额大于
或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10%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三重一大”事项公司缺
乏科学规范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负面新闻在重要媒体频现。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执行
规范审议程序、发生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的事项,关键管理人员或技
术人员有明显流失迹象。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在公司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内控整体运行顺畅。内控小组在检查过程中
通过采用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等方法,获取内控实际运行有
效性的证据,并发现一些在内控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内容如下:经实地检查
和比对,发现部分单位尚未在制度中明确采购对账制度;发现个别单位在报告期
内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发现个别单位尚未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效率有待提高。
    经内控小组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协调,前述不足之处均已完成整改工
作。内控小组也将根据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进一步细化内控监督管理工作,加
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工作,及时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其运行有效,充
分发挥识别风险、防范风险、降低风险的作用,为公司整体的合法、合规、高效
运营提供重要保障。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规范管理,确保内控体系的有
效运行。
    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运行且不断完善的过程。内控的建设与健全应当与公司
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
以调整。2015 年,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的部署,稳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长:钟发平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