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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的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
城)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该协议的签订主要是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没有对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
议案。
    三、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科力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要求,履
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一年。
该事项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张聚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拥有履行职
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选举张聚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担保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本项议案的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