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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16-08-18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
          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丙方”)
为了加速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或“乙方”)的建
设投产实现产业化,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引导建设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整车企业及汽车服务行业等千亿级的产业
集群,优化属地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迁
址至甲方所辖禅城区并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相关事宜
签署了《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
书》。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与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
“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长高新综合2014-167号)设立科力
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已在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考虑到CHS
公司项目的长远发展及实际情况,经公司申请,高新区管委会已出具《长沙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迁址的函》同
意CHS公司迁址,待双方将善后问题处理方案落实后,签署《项目投资终止合同》
或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以下简称“CHS项目”)
   2、项目内容:
   (1)CHS项目的法定注册地变更至佛山市禅城区;
   (2)CHS项目的总部及生产基地落户佛山市禅城区;
   (3)本协议约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动力传动箱ECVT(内含
双电机)、动力电池能量包(含动力电池及BMS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电
机控制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3、项目情况:CHS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人民币,下同),总用地面积约400
亩,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其中,一期总投资46.5亿元,用地面积约100亩,固定
资产投资不低于14.1亿元;二期投资约53.5亿元,规划用地面积约300亩,固定资
产投资不低于20亿元。一期、二期的项目用地需为相连地块。
   4、动工计划:CHS项目一期于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投产,最迟
不迟于2020年启动二期建设。
   (二)项目及投资、产值、税收要求
    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变更至甲方
辖区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为65900万元。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迁移
手续。
    2、CHS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一期投资46.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4.1
亿元,计划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二期投资约53.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
亿。以上投资额均包含乙方及乙方关联企业、关联项目投资(关联企业指:乙方
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项目指:
乙方及关联企业在甲方辖区设立的公司或其他运营主体等,下同)。
    3、自签约之日起至CHS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亿元之前,乙方保证在甲方辖区
建设集研发、制造、运营、营销及结算等功能的CHS项目总部,同时乙方承诺CHS
项目的新增控股关联项目(除乙方并购项目外)的投资和经营(含研发、生产、
销售等)等均落户甲方区域内,乙方承诺不再在甲方区域外投资建设混合动力及
传动系统总成类似项目及配套项目。
    4、CHS项目一期于2017年12月底前投产,投产第四年起(即2020年起)每年
的产能不低于30万台套/年,上缴税收不低于3.6亿元/年。项目二期开发建设达产
后,CHS项目年产能达100万台套/年。
    以上产值和税收分别包含乙方在甲方辖区内关联项目投资新增的产值和税
收。
    5、乙方承诺自CHS项目投产起8年内(即自2017年起至2024年底止), 乙方及
乙、丙双方关联企业和关联项目在甲方辖区内纳税的地方实得部分不低于8亿元。
   (三)本项目合作方案
   为促成本项目尽快落地,促进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发展,实现CHS项目整体战略
发展目标,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方案:
   1、乙方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项目的以下规划安排并负责如下事项:
   1.1 乙方须在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投产。产能及纳税按照本协
议第二条第4款的约定执行。
   1.2 乙方要在甲方辖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并将总部搬迁至甲方辖区内,逐步
构建佛山禅城研发中心在研发与管理上的总控功能。
   1.3 乙方自签约之日起2年内在甲方辖区内建成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台架实
验室。
   1.4 项目所需员工优先在属地录用。
   1.5 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和生产资质审批,保证本项目规范运作。
   2、甲方作为项目引入方,同意对本项目提供以下支持:
   2.1 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甲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依规挂牌出让约
100亩工业用地,乙方CHS项目设立的子公司通过土地竞拍依法依规取得该宗土地
的使用权后,可在该宗地上进行CHS项目一期建设;保障CHS项目二期约300亩工业
用地。甲方承诺2016年9月底前,建设用地拍卖公告上网,10月底前完成建设用地
招、拍、挂等程序。
   2.2 根据乙方提供的人才数量预估值在项目周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或根据
《禅城区关于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最
高150万元的安家费等政策扶持。上述人才公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另行约定。
   2.3 甲方使用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入股乙方CHS项目设立的子公司,投入基金的
规模6亿元,股权比例占30%以下。新成立的子公司承担土地摘牌、建设厂房及附
属建筑设施、购买设备进行生产。投资期限到期后(约8年),以本金实现基金退出,
实现乙方100%持股。关于产生的基金利息、成本及管理费,由双方新设的公司先
行承担,甲方再通过其他途径另行予以全额补贴,具体操作方式另行约定。
   2.4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搬迁补助及研发资金支持。若最
终落实的搬迁补助及研发资金总金额超过2亿元,则超出金额部分在本协议第三条
2.5款中的5亿元产业扶持配套资金中作抵扣。
   2.5 甲方承诺,自签约之日起8年内,根据国家部委给予CHS项目扶持资金到
位情况,按1:1的比例同步向乙方拨付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配套资金。如乙方未
能争取到5亿元国家部委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甲方不承担补足5亿元产业扶持资
金的责任。
   2.6 甲方承诺,自签约之日起8年内,给予丙方关联企业(注册地在禅城区内
的企业)总额2亿元的扶持资金。上述扶持资金可采用贷款贴息、股权基金或其他
组合的方式,具体操作方式另行约定。
   2.7 依据本协议第三条2.3款约定,对于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本金回购,甲方
承诺,自乙方CHS项目投产之日起8年内,逐年给予乙方专项扶持资金,总金额不
超过6亿元;依据本协议第三条2.6款约定,若涉及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本金回购,
甲方承诺,逐年给予丙方关联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全面如期履行相关义务,如违约,应依法
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三条的相关约定,除应继续履约外,乙方有权根据情
况调整CHS项目相应的投资规模、投产时间、产值、税收等。
    2、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三条2.1款的相关约定,除应继续履约外,乙方有权
顺延CHS项目动工及投产时间等。
    3、乙方总投资额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并
按比例相应减少扶持资金。
    4、自CHS项目投产之日起8年内(即自2017年起至2024年底止),如乙方、丙
方及关联企业和关联项目未达到税收约定的全部事项,则乙方须相应补足与6亿元
的差额部分并按照差额部分的10%缴纳违约金;丙方及关联企业相应纳税不足2亿
元的,由丙方补足2亿元的差额部分并按照差额部分的10%缴纳违约金。上述差额
及违约金,由甲方委托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取。
    5、丙方承诺并严格按照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完成目标,愿意接受协
议相关条款的约束。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佛山市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完善的产业配套。广东省2015年颁发了《珠江
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2015-2020年)》,将汽车制造列为珠
江西岸重点布局发展的十大产业之一,佛山将打造汽车整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和专用车三大基地。佛山是公司混合动力示范运营的重点城市。本合同的签订,
有利于CHS项目的产业化推进,大幅提升CHS项目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内的战略发展目标及规划需求,将对公司的长
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CHS项目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
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投资、产值及税收要求,导致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无法实
现,公司将密切关注CHS项目迁址的进展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