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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公告2016-10-10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 2016-05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合同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长沙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长高新综合【2014】167 号《项目投资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与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在甲方麓谷园区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
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CHS 项目”),并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科力远混合
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 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约定,CHS
公司成立后,应由 CHS 公司承继公司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现 CHS 公司全权委
托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洽谈 CHS 项目迁址、解除《项目投资合同》及相关事宜。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如公司已按照《项
目投资终止合同》或其他文书约定或应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履行相关补偿义务的,
CHS 公司将会及时足额将相关款项补偿给公司,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实际
损失或费用。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9 票通
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搬迁补偿费
人民币 126,231,797.5 元(壹亿贰仟陆佰贰拾叁万壹仟柒佰玖拾柒元伍角)。
    2、对于 CHS 项目涉及的代建工程,双方同意全部停止,具体善后事宜,由甲
方直属企业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与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工程费
用、因停工和终止工程造成的损失、代建费等核算工作,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于核算完毕后 15 日内支付至 CHS 项目代建方长沙高新开发区力科投资有限公司
指定账户。
    3、关于 5.73 亿元专项建设基金,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再使用该
专项基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使用的专项建设基金全
部归还到指定账户。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解除或置换甲方直属企业长
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对 5.73 亿元专项建设基金的回购义务,甲方同意积极配
合。
    4、对于 CHS 项目涉及用地,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将该宗用
地上三幢厂房内的相关设备搬迁,并负责拆除地上建筑物。如甲方安排重新挂牌
出让用地,在乙方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与甲方产业政策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同意
乙方依规摘牌。
    5、甲方为支持 CHS 项目落地,按 60.14 万元/亩价格收回了乙方下属公司湖
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名下 141.67 亩土地用于 CHS 项目
建设。现因 CHS 项目退出,对原 141.67 亩用地的收回价格,乙方承诺组织其下属
公司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尽快与甲
方专题商议重新定价。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
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CHS 项目已迁址佛山并动工建设。公司将督促
CHS 公司按照《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补偿义务,佛山市禅城区人民
政府将会及时将相关款项补偿给 CHS 公司,《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
司的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