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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口头反馈意见回复2016-11-1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口头反馈意见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18 层)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已会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就口头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现针对贵会的反馈意见回复如
下,敬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调报告》”)中的简称具有
相同含义。
口头反馈问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此次募投项目之一的“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
统研发项目”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答复: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
即“CHS 混合动力总成 HT2800 平台、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 BPS
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项目”和
“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该两个子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一、CHS 混合动力总成 HT2800 平台、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
BPS 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项目
用地情况

    CHS 混合动力总成 HT2800 平台、HT18000 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 BPS
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项目本身
不涉及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所需场所主要是研发人员办公场所和研发所需设备放
置场所。而该等场所将在公司拟于佛山市禅城区建设的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
总成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CHS 项目”)一期项目中予以预留。

    2016 年 8 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CHS 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禅城区政府”)签订了《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
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CHS 项目的法定注册地
址、总部及生产基地等落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城区政府作为项目引入方,
将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依规挂牌出让约 100 亩工业用地,CHS 公司通过新
设子公司经土地竞拍依法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可在该宗地上进行 CHS 项
目一期建设;同时,保障 CHS 项目二期约 300 亩工业用地。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述 CHS 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已进入网上挂牌程序。

    二、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项目用地情况

    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项目本身也不涉及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所需场所主
要是研发人员办公场所和研发所需设备放置场所,该等场所通过租赁方式予以解
决。为实施科力远 CHS 日本研究院项目,CHS 公司已在日本成立全资子公司科
力远 CHS 日本技研株式会社,科力远 CHS 日本技研株式会社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与东海 IMPRO 建设株式会社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科力远 CHS 日本技研株
式会社租赁位于安城市绿町一丁目 25 番地 1 的 TOCO 大厦 5 楼,租赁房屋面积
为 152.22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