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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11-02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 2017-07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
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7 年 11 月 1 日,你公司公告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CHS 公司)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公司)签订
《技术许可协议》和《委托开发合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
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CHS 公司将现有的专利和非专利专有技术许可给明恒公司使
用,该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 3.1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专利取得的时间,有
效期限以及许可的主要考虑,并就评估值的公允性作进一步补充说明。
     二、根据公司 2016 年年报,CHS 公司 2016 年度亏损 9282.7 万元。请公司
补充披露:CHS 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前述专利和非专利专
有技术对 CHS 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1)明恒公司与上述专有技术范围相关的现有业务的
开展情况及其相关的收入和利润等;2)明恒公司具备的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资金、
技术、人才储备和经验积累情况;(3)上述转让的专有技术对明恒公司未来业绩
的影响;(4)公司与明恒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四、根据公告,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和《委托开发合同》后,公司当期收
益预期增加 6000-6500 万元,而根据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亏损 7296 万元。请详
细披露该技术许可和委托开发两事项相关款项收回的具体安排,说明该等事项对
上市公司本期及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及该等事项具体的会计处理和会计处理
的合规性。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 2017 年 11 月 3 日之前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
将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前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