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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12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 2018-03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
    ●增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向科力美增资 217,600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 12,860 万元),
全部用于增加其注册资本。
    ●交易性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影响:科力美主要从事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和模块的开发、制
造与销售。2017年度科力美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0,318,005.10元人民币、营业利
润47,600,434.45元人民币,净利润51,311,744.35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公司对科力美的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对本公司
当期财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科力美经营发展所需,科力美拟计划扩建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模块组
项目。本次产能扩建后,科力美预计年产能将比原产能增加一倍。科力美的总投
资额将由原来的 1,632,000 万日元增至 3,262,000 万日元。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与其他科力美股东(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会社、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通商株式会社)计划
同比例对科力美增资共计 544,000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 32,150 万元),全部用
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科力美增资 217,600 万日元(折
合人民币约 12,860 万元)。各投资方对科力美的持股比例不变。注册资本由原来
的 544,000 万日元增至 1088,000 万日元,全部资金用于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模块
组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将由科力美通过其他途径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科力美担任董事、监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对于关联人的界定,科力美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对科力美增资的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次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科力美是本公司与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会社、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的
合资公司。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科力美 10%股权,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会社持有科力美 41%股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科
力美 5%股权,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持有科力美 4%股权,本公司持有科力美 40%
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钟发平先生担任科力美董事长职务;本公司总经理刘彩云先
生担任科力美董事;本公司战略企划总监张薇女士担任科力美监事。科力美是本
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10591731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大道 29 号
法定代表人:钟发平
注册资本(增资前):544,000 万日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08 月 04 日
经营范围: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模块的开发、制造,提供售后服务及其相关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科力美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资产总
额 1,036,759,060.64 元、资产净额 250,797,979.15 元、营业收入 830,318,005.10
元人民币、净利润 51,311,744.35 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科力美提供担保、不存在委托科力美理财等情
形,科力美亦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

       三、增资方案
      为满足科力美的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与科力美其他股东计划按目前持股比例
对科力美增资。全部增资资金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
217,600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 12,860 万元)向科力美增资。各投资方对科力美
的持股比例不变,本公司仍持有科力美 40%的股权。根据相关约定,本公司应
从科力美增资营业执照变更许可之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期间缴付上述增资款
项。
      具体各股东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日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累计出资额            持股比例(%)
 湖南科力远新能
                                 217,600            435,200                      40
 源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新中源创业
                                  54,400            108,800                      10
 投资有限公司
 Primearth       EV
                                 223,040            446,080                      41
 Energy 株式会社
 丰田汽车(中国)
                                  27,200                54,400                    5
 投资有限公司
 丰田通商株式会
                                  21,760                43,520                    4
 社
 合计                            544,000          1,088,000                  100


      本次产能扩建使得科力美产能增加约一倍,总投资额由原来的 1,632,000 万
日元增至 3,262,000 万日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44,000 万日元增至 1,088,000 万
日元。各股东增资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扩建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模块组项目,与项
目总投资额相差的不足部分将由科力美通过其他途径自筹资金解决。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 名关联董事钟发平、刘彩云对该
议案回避了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他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
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扩大科力美的资本规模以适应市场对于其产品需求增加,从
而需要增加产能的现实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带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常德力元新
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同时进一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公司对科力美的持股比例
不会发生变化,对本公司当期财务情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
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
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向我们独立董事提供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与公司管
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本次交易中,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均以货币方式按各持股比
例同比例增资,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钟发平、刘彩云等 2 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