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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远: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5-19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 2018-03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
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0328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和产品
        问题 1.根据年报,公司产品按照营业收入占比,依次为动力电池及极片、民
用电池、贸易、镍产品、车辆收入、混合动力系统、纯电动系统和其他。公司仅
在年报中披露了汽车工业的行业情况。请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要求,
补充披露上述业务所处行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变化、主流应用技术和
未来趋势判断、市场竞争格局,以及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核心竞争力、技术
水平和行业应用状态、市场占有情况,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回复:
        (一)关于年度报告中行业信息的披露说明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第 12 页,“公司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
体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目前,公司的传统业务是销售民用泡
沫镍(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钢带(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镍氢民用电池等产
品。公司布局的主轴业务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具体可分为镍氢动力电池材
料、镍氢动力电池极片、镍氢动力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 和 PHEV①,其中
HEV 需要搭载镍氢动力电池)与绿色出行服务等业务。各业务线的产品既能满足

①
     HEV:Hybrid Electric Vehicle 的缩写,即深度油电混合动力;
     PHEV:Plug 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的缩写,特制通过插电进行充电的混合动力;
     CHS:China Hybrid System 的缩写,是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系统的简称。

                                                                                                1
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自用,也可用于对外销售,详见如下说明及图示:
① 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泡沫镍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电池极片及镍氢电池用,也可
   销售给外部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商(目前大部分自用);
② 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极片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电池用,也可销售给外部镍
   氢动力电池生产商(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
③ 公司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销售给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企业、整车企业及其他相关
   企业的 HEV 车型中(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
④ 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 和 PHEV)销售给整车企业;
⑤ 公司生产的纯电总成系统销售给大巴生产厂商;
⑥ 公司通过网约车运营平台、出租车节油分成结算平台,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平台进行混合动力汽车的运营推广;
⑦ 公司的贸易业务是为了通过一定规模的贸易业务与相关贸易商保持良好合作
   关系,为公司混合动力业务未来发展所需的金属品种采购做好铺垫;
⑧ 民用电池业务方面,公司生产的泡沫镍(镍氢电池原材料之一)及钢带(镍氢
   电池原材料之一)既可供自己生产镍氢民用电池,也可销售给外部民用镍氢电
   池生产商(目前既有自用、也有对外销售);公司生产民用镍氢电池销售给电
   器生产商(如扫地机器人等消费电子类产品)。




备注:箭头方向代表公司产品供应方向,实线方框代表公司的业务和产品,虚线方框代表客

户。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与市场地位
       公司的主要产品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图所
                                                                               2
  示,其中镍氢动力电池系列产品在中国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公司是中国唯一生
  产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厂商(其中,公司的参股 40%的子公
  司科力美生产的镍氢动力电池是专供给丰田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车型,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科霸公司是生产镍氢动力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厂商),公司
  也是丰田在中国镍氢电池正负极片和镍氢动力电池的独家供应商,而丰田是全球
  销售混合动力汽车(HEV)最多的车企(除丰田外,其他车企在中国生产的 HEV
  混合动力汽车搭载的镍氢电池从公司采购,也有从国外进口)。此外,公司也是中
  国生产动力电池泡沫镍的唯一厂商,国内市场份额 100%。
                            科力远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图示




  备注:上图为按中国厂商的出货量,且含公司参股的公司(科力美)的销量进行统计


                    公司各业务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场地位说明表

   业务       产品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          客户类型                市场地位

电池材料   民用电池泡沫镍    镍氢电池正极/   日 本 松 下 / 金 科   国内厂商销售量占有

                             超级电容电池    /SAFT/ALEVO/GPB       率 30%

                             正负极/胶体锂

                             电池正负极

           动力电池泡沫镍    动力电池正极    科霸                  国内唯一生产动力电

                                                                   池泡沫镍的厂商,国内

                                                                   市场份额 100%,全球市

                                                                                       3
                                                                      场份额约 1/10

              钢带              烧结式电池/镍    日本松下/SAFT/GPB/   市场占有率约 13%

                                氢电池负极

动力电池极    镍氢动力电池正    镍氢动力电池     丰田/科力美          丰田国内独家动力电

片            负极片                                                  池极片供应商

动力电池      镍氢动力电池和    混合动力汽车     丰田/本田/CHS/中车   丰田国内独家动力电
                                                 /安凯/佛山飞驰等
              动力电池能量包    (HEV)                               池供应商

混合动力总    深度油电混合动    应用于各级乘     吉利、东风等整车企   吉利 EC7PHEV 车型

成系统        力总成系统(HEV   用车和商用车     业                   2017 年 11 月上市,目

              系统)或插电式    的 HEV 和 PHEV                        前处于试销售阶段

              混合动力总成系

              统(PHEV 系统)

纯电总成系    EV 总成系统       应用于纯电动     东风襄阳旅行车等     非公司主要产品方向,

统                              大巴车                                业务规模较小

绿色出行服    网络约车运营      公共出行服务     网约车司机           业务发展初期 ,市场

务业务        平台                                                    占有率较小

              出租车节油分成                     出租车公司、出租车

              结算平台                           司机

              汽车融资租赁业    汽车销售、金融   购车车主

              务平台            服务             汽车经销商

民用电池      镍氢民用电池      电器、电子类消   扫地机器人等厂商     市场占有率约 4%

                                费终端产品

         (三)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核心竞争力、与同行业比较
         如前所述,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汽车中的混合动力领域,目前在汽车市场中
     主要有三种车型,传统燃油车,混合动力车(含 HEV 和 PHEV,公司的产品主要应
     用在其中)、纯电动车。在混合动力的技术路线中,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技术路线有
     功率分流、并联、串并联三种技术路线,公司的 CHS 混合动力系统采用的就是功
     率分流技术路线,相似技术路线的混合动力系统产品有丰田的 THS 混合动力系统,
     如丰田卡罗拉双擎车型搭载的系统(公司 CHS 系统与之相比,技术延展性较好,

                                                                                          4
同一平台产品只需改变动力电池的规格,就可以实现 HEV、PHEV 车型的转换,如
果去掉发动机,就是一个两档 EV 变速箱,THS 只能用在 HEV 领域),几种技术路
线对比见下表:

       项目          功率分流系统             并联混动系统        串并联混动系统

经济      油耗             优                     中等                 中等

 性       电耗             低                     较低                  高

      动力性              中等                     强                  中等

      平顺性               好                     一般                  好

      可靠性              中等                    中等                  高

  布置难度                较小                    较大                 较小

  开发难度                 大                      大                   小

  代表产品              THS、CHS                P0、P2 等           i-MMD 系统

                 丰田的 THS 在全球的 HEV                      本田在中国搭载的混合动

                 市场占据主要市场地                           力车均为 i-MMD 系统,除
  市场情况                                 主要用在欧洲市场
                 位,现中国的 HEV 混合                        丰田外,本田在中国混合

                 动力车大都是丰田的                           动力汽车的出货量排第二

       目前国产车企厂商还没开始大规模生产混合动力车型(特别是 HEV 领域),所
以公司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也未达到规模化生产阶段,但 HEV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所
需的镍氢动力电池公司已实现量产,主要供给丰田在中国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
      (四)混合动力的前景与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战略主轴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公司的产品(混合动力总成、镍氢
动力电池、动力电池正负极及原材料等)最终均要搭载在混合动力车中。目前,
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需求还未大规模集中爆发,混合动力系统的需求还在蓄势阶
段,处于市场培育期。因此,中国的整车企业是否大规模的生产混合动力汽车,
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而整车企业是否选择混合动力汽车将由政策、
市场需求等决定。
1.政策说明
       从近段时间国家出台的政策来看,大都利好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在政策的
引导下,预计整车企业会逐步扩大混合动力汽车(HEV 和 PHEV)的生产,部分相
                                                                                   5
关政策及说明如下:
   ① 2017 年 9 月 28 日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
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要求车企的新能源积分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
消耗量积分要为正。如为负,对车企燃料消耗量达不到目标值的新产品,不予列
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不予核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备注:车企生产 PHEV 车型可以增加车企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生产 HEV 车型可
降低综合油耗为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带来正贡献。
   ② 2018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能量密度门槛要求,对续航
能力低于 150 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不予发放补贴,低于 300 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
发放补贴额度相比 2017 年也有所减少。
   备注:补贴的退坡及门槛的提高将部分程度减少(特别是低续航纯电动车)
车企生产纯电动车的积极性,间接为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带来机遇。
   ③ 2016 年工信部委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
线图》中,规划要在 2020 年中国销售的混合动力汽车占比要达到 8%(约 240 万
辆),2025 年占比要升至 20%(约 600 万辆),2030 年占比要升至 25%(约 750 万
辆)
   备注:国家有意推动中国未来混合动力车辆的大规模发展,未来混合动力汽
车规模将越来越大。
2.市场需求
    从目前国内外的主要车企对未来的规划布局来看,很多车企已将混合动力车
型(HEV 和 PHEV)作为未来主要布局车型方向。
    (1)丰田

    在丰田公布的 2050 战略中显示,在 2030 年,丰田的混合动力汽车销量要达
到 450 万辆(以 HEV 为主),作为全球混合动力汽车的领导者丰田未来坚定不移的
要发展混合动力汽车业务。一方面表明混合动力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另一
方面,公司作为丰田在中国市场的镍氢电池独家供应商,随着丰田在中国生产 HEV
混合动力汽车规模的增加,将会直接拉动公司镍氢电池、镍氢电池极片及原材料
销量的增加,提升公司相关的业绩。
    (2)吉利
                                                                           6
    在吉利公布的吉利蓝色行动规划中,提出吉利到 2020 年时,其电动与混合动
力汽车销量目标为 180 万辆,其中 65%为混合动力汽车(即 117 万辆左右,含 PHEV
和 HEV)。从其规划可以看出,吉利也看好混合动力汽车未来的发展前景,将混动
动力作为其未来最主要的车型布局。吉利目前是公司的混合动力总成客户,与公
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旗下的 CHS 系统已成功搭载在吉利帝豪系列
的车型上并实现销售。此外,近期公司已与吉利签订了合作协议,未来将在吉利
FE-6 系列车型上搭载科力远的混合动力系统,累计不低于 15 万台(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未来随着吉利混合动力车型布
局的进一步落地,势必将大幅拉动公司混合动力系统及镍氢动力电池的需求量。
    (3)其他车企
    除了丰田、吉利外,长安、东风、一汽、海马等整车厂商也开始在布局混合
动力车型,并已与公司就混合动力汽车的开发建立了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其相关
混合动力车型的逐步推出,也将大幅拉动公司混合动力系统及镍氢动力电池的需
求量。
    综上所述,公司看好未来混合动力汽车产业的发展机会,混合动力汽车市场
规模在政策、市场等影响下,规模会逐渐增大。届时,公司凭借长期以来已积累
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产能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将会在行业需求快速增长时迅
速占领市场,产业链相关产品的销量将实现快速增长。


    问题 2.年报披露,公司生产并销售混合动力专用镍产品、镍氢动力电池极片
给镍氢动力电池生产厂商;同时,还生产并销售镍氢动力电池及能量包给国内外
混合动力整车企业及其他企业。请公司明确上述业务的销售、采购等主要业务模
式、对外销售和自用生产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政策。
    回复:
    (一)销售、采购等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动力电池泡沫镍、钢带及民用电池泡沫镍主要由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生产及销售,镍氢动力电池极片、镍氢动力
电池及能量包主要由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
霸公司”)生产及销售,常德力元及科霸公司的产品采购、生产、销售详见下图。

                                                                          7
   另科霸公司子公司日本湘南CORUN ENERGY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湘南公司”)
从日本当地采购原材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为负极片和动力电池,其产品的采购、
生产、销售详见下图。




                                                                     8
    (二)2017年对外销售和自用生产的金额和比例

                                                                          单位:万元

                            对外销售               对内销售/自产自用
 公司        产品                                                           销售合计
                      销售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占比

常德力   动力电池泡
                           0.80          0.02%    4,910.72       99.98%        4,911.52
  元         沫镍

          正负极片    25,483.20        100.00%                    0.00%       25,483.20

科霸公    动力电池       849.07         84.90%      151.06       15.10%        1,000.14

  司     动力电池能
                         102.27         85.10%       17.90       14.90%          120.17
             量包

湘南公     负极片     3,852.54         100.00%                                 3,852.54

  司      动力电池    7,718.66         100.00%                                 7,718.66


    (三)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收入政策为: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
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
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问题 3.根据年报,公司各主要产品成本构成项目中,原材料占比均较高。请
公司结合该情况,说明各细分产品主要业绩驱动和影响因素、技术贡献水平,以
及相关产品定位。
    回复:
    公司目前的产品分为镍产品、动力电池、极片及民用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
统(HEV、PHEV)以及纯电动总成系统,2017 年其产品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分
别为 65.76%、80.95%、77.09%、87.47%,各产品主要业绩驱动和影响因素、技术
贡献水平,以及相关产品定位情况如下表:
                                                                                   9
分产品         原材料占   毛利率   产品定位     主要业绩驱动和影响因     技术贡献水平

               比                               素

镍产品(泡     65.76%     21.09%   中高端       原材料采购成本、销售价   保持产品的竞争力

沫镍、钢带)                                    格、产品品质             和市场占有率

民用电池       80.95%     15.21%   中低端       原材料采购成本、销售价   保持产品市场占有

                                                格                       率

动力电池及     77.09%     16.22%   国内动力电   现有汽车市场容量、终端   丰田国内独家动力

极片                               池制造引领   消费者接受认可度、原材   电池及极片供应商

                                   者           料的采购成本

混合动力、     87.47%     13.26%   国内混合动   技术成熟度、终端消费者   自主研发单模输入

纯电动总成                         力总成系统   接受认可度、原材料采购   复合动力分流系统

系统                               引领者       成本

       如前问题1所述,公司布局的主轴业务聚焦于混合动力汽车领域,该领域产品
处在爬坡期,缺乏市场需求拉动,公司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原材料成本没有有效
降低。主要业绩驱动及影响因素仍为市场因素。动力电池及极片是公司2015年开
始生产销售的产品,动力电池极片全部通过丰田通商销售给公司与丰田汽车、PEVE
等在江苏常熟设立的合资公司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美”),
是科力美采购动力电池极片的唯一供应商。为保证产品质量,合作前期部分材料
甚至主材使用进口材料,导致材料采购成本偏高,生产过程中产品不良率和损耗
偏高,以致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
       CHS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因前期整车厂将资源投向纯电动与插电式混合动
力,以致于市场开发及培育期被拉长。CHS 公司的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在消费者中
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还不够,在市场上的推广数量有限,导致前期采购成本、生产
成本偏高,以致于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


       问题 4.年报披露,商誉期初余额 1,445 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 831 万元,
计提比例为 57.5%,系收购福工动力时形成的商誉在本期发生减值所致,福工动
力主营业务为混合动力总成系统。请公司补充披露收购福工动力的时间、溢价情
况,是否存在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上述减值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混合动力

                                                                                        10
相关业务的影响。请会计师、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收购福工动力的时间及溢价情况
    1、收购福工动力的时间
    公司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于2016
年2月以人民币2,900万元的价格收购福工动力29%的股权,同时以4,400万元对其
进行增资。收购和增资后,CHS公司合计持有福工动力50.69%的股权。
    2016年3月,CHS公司支付收购及增资款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溢价收购福工动力确认商誉
    根据公司收购及增资福工动力时的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福工动力
截止2016年3月末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549.92万元,公司按50.69%的持股比例
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为5,854.65万元,与实际支付收购成本7,300万元间的差价
1,445.35万元确认为商誉。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
    1、业绩承诺情况
    《增资扩股协议》第七条、第八条对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做了如下主要约定:
    (1)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即福工动力)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
净利润应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三年累积不低于3,300万元。
    (2)目标公司届时实现的年度实际净利润的金额,以CHS公司书面同意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3)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通过向CHS公司无偿转让其持有的目标
公司出资额的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出资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公司实际投资总金额 0.73        累计承诺的净利润
                           ×                      × 100%  CHS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投后总估值 1.44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4)应补偿的股权数额以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持有的目标公司全
部出资额为限,剩余部分不再补偿。
    (5)如发生应补偿的情形,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应在目标公司该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向CHS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应
在发出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九十(90)日内按本条约定的方式向CHS公司无偿转让
其应补偿的出资额。若目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当年净利润的100%,

                                                                                                  11
但高于90%(含)以上,CHS公司暂不执行该年度业绩补偿。
    (6)业绩承诺期满,如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3,300
万元,CHS公司应无偿转回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已补偿的出资额。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2016年度,福工动力合并报表净利润761.55万元,实际完成对应2016
年业绩承诺800万元的95.19%,根据上述相关约定,CHS公司暂未执行2016年度业
绩补偿。
    (2)2017年度,福工动力合并报表净利润-1,069.71万元,实际完成对应2017
年业绩承诺1000万元的-106.97%。经公司与张焱、孙秋林、吴芳和厦门研和协商
一致,暂时不执行2017年度业绩补偿,待2018年度业绩实现后再一并执行业绩补
偿。
    3、商誉减值情况及具体原因
    (1)2016年,公司通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商誉未发生减值;
    (2)2017年,公司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工动力进行
评估并出具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福
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
(2018)第9005号),评估值为12,112.5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工动力
合并报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902.21万元,加上其全部商誉2,851.34万元,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全部商誉合计”为13,753.55万元,与评估值12,112.54
万元相比,确定福工动力整体商誉减值金额为1,641.01万元,而CHS公司根据其持
股比例50.69%享有的商誉减值金额为831.83万元。公司据此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2017年度商誉减值的具体原因为:受《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的通知》等政策调整影响,2017年度福工动力的产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均
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预计该政策调整对福工动力实现业绩承诺将产生影响,
故通过商誉减值测试确认相应减值。
    (3)福工动力为实现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拟采取以下措施:
    A、开拓新市场、新客户:通过政府渠道或终端客户(如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
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打开福建市场;通过战略合作(如东风
汽车动力零部件有限公司)打开新兴市场;积极推动具备竞争力产品的强检及公

                                                                      12
告,使产品达到具备销售的条件;
    B、与供应商建立深层次的合作,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积累公司在核心部件上
的技术经验,降低采购成本;优化技术方案,积极推动核心零部件的优化,采用
新技术或新产品,降低采购成本;改变采购模式,规模化的采购形成价格优势。
    C、快速响应,质量取胜: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快速完成解决方案,第一时
间占领市场,为销售提供足够的支持。
       (三)商誉减值对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的影响
    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及极片、混合动力系统(含插电式)
和纯电动系统及其零部件,其中,纯电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营业收入占比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                                          4,146.31      4,957.67

占混合动力系统及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比例                       45.71%        49.48%

占动力电池及极片、混合动力系统及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比例        8.81%        11.48%


    福工动力的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客车驱动总成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纯
电动总成系统为其主要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大巴生产商。考虑到国家新能源汽
车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对福工动力实现业绩承诺将产生影响,公司已于2017年度对
于溢价收购福工动力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由于福工动力的纯电动系统营业收入
占混合动力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福工动力相关业务经营不影响公司混合
动力相关业务及公司整体业务。
       会计师意见:
    (一)我们复核了科力远收购福工动力相关的时间节点证明资料,并检查了
付款及增资的银行单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合并日的需同时满足的5个条件,
确定公司购买日的判断合理。我们复核了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确定依据《科力
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福建省福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1022号),未
见明显不合理。根据该评估报告,调整确定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为115,499,180.06
元,收购及增资款合计73,000,000.00元,与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

                                                                                  13
差异即溢价14,453,465.63元,计入商誉。
    (二)检查相关协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的披露与实际
情况一致。
    (三)我们复核了公司对福工动力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及相关依据,包括评
估报告。我们认为测试方法及思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具
体规定,所依据的各项资料数据未见明显不合理。
    (四) 2017年福工动力的业绩虽然大幅下滑,但由于福工动力的纯电动系统
营业收入占混合动力相关业务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主要从外部采购和对外销售,
我们认为对公司混合动力相关业务收入不会有重大影响。


    问题 5.年报披露,在营收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均
同比上涨;固定资产期末余额 14.22 亿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1.04 亿元,同比
均增加,且均未计提当期的减值准备。请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产品销售,以
及上述商誉减值情况,说明三项费用变化的合理性,在建工程的投入、转入固定
资产的情况是否客观,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会计师、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比例

民用电池                          33,238.68        33,243.79         -0.02%

动力电池及极片                    38,005.74        33,172.46         14.57%

镍产品                            20,810.28        18,320.54         13.59%

混合动力系统(含插电式)           4,925.01         5,062.48         -2.72%

纯电动系统                         4,146.31         4,957.67        -16.37%

贸易                              38,879.98        69,659.03        -44.19%

车辆收入                          12,456.95                -

其他                               4,042.95         5,599.63        -27.80%

合计                             156,505.89       170,015.59         -7.95%

    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贸易业务下降所致,而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与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相关度不高。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较
                                                                          14
2016年增加17.21%。
    (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变化的合理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                               7,027.55              6,015.51                16.82%

管理费用                              22,397.28            19,107.11                 17.22%

财务费用                               8,657.48              2,549.95               239.52%

    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与扣除贸易业务后的营业收入增幅保持一致;
财务费用增幅较高主要系债务融资规模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上升所致,其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较同期增加1.93亿元;2016年12月新借入长期借款
3.37亿元。
    (三)在建工程的投入、转入固定资产情况以及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17年转入
                      2017年初在    2017年在建    2017年转入                     2017年末在
     项      目                                                  无形资产/其
                       建工程        工程投入     固定资产                         建工程
                                                                     他

在建工程                 9,331.09     27,601.52     17,973.90       8,487.96       10,470.75

其中:佛山 CHS 园区       278.18      15,631.07                     7,947.48        7,961.77

     科霸扩产项目        5,039.28      7,741.15     12,766.22                             14.2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31.09万元;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470.75万元。2017年度,在建工程投入金
额合计27,601.5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17,973.9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投入金额
较大的项目主要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15,631.07万元,科霸公司动力电池极片
扩产项目7,741.15万元。
    CHS公司为吉利集团参股公司,已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载有公司生产的混
合动力系统的吉利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已上市;此外,CHS公司已与其他整车厂商
签订合作开发计划(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4月4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因此,公司认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在建
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15
    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目前正计划
跟随丰田中国战略,至2020年初,产能扩充一倍,以满足丰田在中国的市场需求。
因此,公司认为科霸动力电池极片扩产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意见:
    (一)公司营收下降主要为贸易业务下降,贸易业务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相关度不高,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2017年营收较2016年增加17.21%,公
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幅与扣除贸易业务后的营业收入增幅保持一致;财务费
用增幅较高主要系债务融资规模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成本上升所致,其中,截至2017
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较同期增加1.93亿元;2016年12月新借入长期借款3.37亿元。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31.09万元;截至2017
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470.75万元。2017年度,在建工程投入
金额合计27,601.52万元,转入固定资产17,973.9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投入金额
较大的项目主要为佛山CHS园区建设项目15,631.07万元,科霸公司动力电池极片
扩产项目7,741.15万元。
    我们审计时查看了在建工程现场,检查在建工程投入和转固相关资料,不存
在提前或延后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在建工程的投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客观。
    CHS公司为吉利集团参股公司,成功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载有混合动力
系统的吉利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已上市;此外,CHS公司亦计划与其他整车厂商
合作,公司认为佛山CHS园区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我们目前未发现佛
山CHS园区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
    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且丰田下属
合资公司科力美对动力电池极片的需求逐年增加,因此,我们认为科霸扩厂项目
在建工程投入和转入固定资产暂未出现减值迹象。


    二、关于经营与业绩
    问题 6.公司连续 7 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交替盈亏,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连续为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连续 2 年
为负。2017 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共计 2.08 亿
元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1)请公司结合主要产品应用领域、销售情况、市场

                                                                        16
认可情况、技术适应性,以及面临的主要困难等因素,客观、具体分析公司主营
业务常年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主观上刻意规避退市风险的动机、是否影响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2)面对业绩乏力的现状,请公司详细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
善经营发展措施,以及可行性。请会计师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常年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主观上刻意规避退市风险的
动机,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主营业务常年亏损的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聚焦于汽车中的混合动力领域(参见问题1)。由于目前公司正
在产业布局期,且混合动力技术研发难度大,与整车厂磨合时间长,需要大量的
研发投入。而国内市场在该领域尚处于爬坡状态,国内整车厂商的混合动力车型
尚未大范围见诸于市场,因此在目前尚未被市场广泛接受状态下,现科力远在混
合动力产业的全产业链布局中,除了动力电池材料及电池极片业务能受益于丰田
中国化带来的订单拉动,有稳定增长量外,其余产品(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绿色
出行等业务)经营状态不佳。具体参见(第14页表格)
    2、是否存在主观上刻意规避退市风险的动机
    受前述因素影响,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亏损,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32.79万元。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主营混
合动力产业尚处于爬坡阶段,等待市场爆发期的来临。
    2016年公司生产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CHS公司搬迁到佛山,佛山市政府为支
持项目建设,给予了公司各方面的政策支持,比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项目配套
基础设施、人才引进政策、项目终端产品运营和招商引资奖励等:2017年经相关
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拨付公司下属子公司招商引资奖励资金16,000万元、CHS混合
动力汽车市场推广费用补贴4,800万元。公司2017年度最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201.56万元,扭亏为盈。
    前述政府补贴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并拨付为前提,不受本公司主观因素
控制;同时,该等政府补贴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有助于扶持公
司改善盈利能力,相关政策支持也为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7
    因公司主营业务均布局于混合动力产业,受政策,市场,车企等多方面的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亏损,连续7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数,但未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措施,以及可行性
    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发展措施以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根据对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测(参见问题1第5页),公司将在坚持混合动力
产业的基础上,完善与夯实产业布局,降低产品成本,扩大与合作伙伴的合作范
围,加强与合作伙伴深度合作,围绕产品做精做强,实现混动总成系统产业化,
规模化,满足市场可能的未来需求,并通过深度绑定合作车企来绑定市场。
    2、围绕丰田全系列产品的中国化,在动力电池极片上确保成为丰田唯一的合
作商,依据其需求进行扩产,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并围绕其需求在未来的领域
(PHEV,FCV等)进行布局。
    3、围绕国内吉利,一汽,海马等的需求,抓紧与国内整车厂的合作,加紧国
产混合动力样车打造,加快市场推进,强化供应链管理与成本控制,力争混合动
力车型与传统燃油车的差价无限趋近于零,通过增强车型的市场竞争力,为混合
动力的发展创造市场核心竞争力。
    4、夯实巩固传统业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民用泡沫镍方面,在保持销售规模
的同时,利用自身技术与品牌优势,调整产品与客户结构,拓展储能业务市场。
民用电池方面,研发生产民用锂电,以满足客户对于锂电产品的需求。
    会计师意见:
    我们作为首次接受科力远委托的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实现扭亏为盈的原因
进行了重点关注。2017年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是收到政府补贴共计2.08亿元,我们
对公司的政府补贴进行了详细审计,实施了检查补贴文件、银行收款凭证,向政
府部门发函并取得回函确认,对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访谈等审计程序,根据补贴文
件审慎判断这些补助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我们认为,公司对收到的政府补
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我们也未发现2017年度重大成本费用性支
出未入账的情形。
    公司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剔除贸易业务,其他主营业务比较稳定或有所增长,
面对业绩乏力的现状,公司已采取改善经营发展的措施,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18
    问题 7.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四个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02 亿元、3.51
亿元、3.74 亿元和 4.3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84 万元、
-4462 万元、4500 万元和 949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05
万元、-1.18 亿元、-5091 万元、2.27 亿元。其中,第三、第四季度的净利润波
动较大。请公司结合具体业务特征补充披露:(1)在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
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3)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
计政策,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7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0,287.55    35,053.97   37,473.62     43,69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84.12    -4,462.27      450.09      9,497.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697.00    -5,022.34      345.45     -2,858.90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4.89   -11,828.30   -5,090.77     22,785.72

   (一)在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
及合理性
    根据上表所示,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50.08万元,第四季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497.86万元。在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
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1、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取得大额政府补助增加
公司净利润,其中第三季度计入其他收益中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033.92万元,第
四季度主要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混合动力汽车市场推广费补贴4,800万和
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为CHS公司招商引资奖励16,000万元。
    2、重要参股公司科力美2017年下半年实现扭亏并开始盈利,投资收益第三、
第四季度分别为545.46万元、1435.76万元;

                                                                            19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第三、第四季度因获得大额政府补助以及科力美实现盈
利增加投资收益,致使公司在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净利润
大幅波动。
  (二)各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趋势不一
致的原因
    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相对稳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第一、第二
季度的亏损转变为第三、第四季度盈利第(一)点中已阐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第三季度时,因对新
修订的政府补助政策理解的偏差,将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未记入至需
要扣非的政府补助范围内,导致第三季度政府补助为正数。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四季度为22,785.71万元,主要系第四季度收
到大额政府补助计入收到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所致。
    (三)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
确认的情形
    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收入政策为: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
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
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不存在销
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公司的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内销收
入1,170,172,768.09元,外销收入394,886,114.15元。我们对重要子公司收入确
认流程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检查了收入确认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客户
签收单、回款的银行单据等支持性文件,并对发生额较大的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

                                                                       20
经检查,就整个2017年而言,未发现公司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内确认
的情形。


      问题 8.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15.65 亿元,毛利率为 12%,其中贸
易收入 3.89 亿元,毛利率为 0.23%,而分产品“其他”毛利率高达 43.88%。请
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2)“贸易”
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动力电池及极片、贸易的上期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回升的
原因;(3)民用电池和镍产品的毛利率均出现下降的原因;(4)结合前述问题,
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的稳定性。
      回复:
      (一)“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毛利率

      租赁收入                  1,923.18               1,010.90               912.28       47.44%

      技术收入                  1,643.44                  698.92              944.53       57.47%

      检测收入                    348.27                  441.80              -93.53      -26.85%

     水电费收入                   128.05                  117.11               10.94         8.55%

        合计                    4,042.95               2,268.73             1,774.22       43.88%
                                      ②
       “其他”业务中的租赁收入 指房屋、设备取得的租金收入;技术收入是子
公司湘南公司向トヨタ自动车株式会社、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收取的技术收入以及
子公司科霸公司向科力美收取的技术收入。
      (二)“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动力电池及极片、贸易的上期毛利率
为负、报告期回升的原因
      1、贸易业务的具体内容
      贸易业务主要是锌锭、合金粉业务的销售。
      2、动力电池及极片、贸易的上期毛利率为负、报告期回升的原因




②
  房屋、设备的租金收入指子公司和汉公司、福工动力、益阳科力远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以及子公司湘南公
司、科霸公司、益阳科力远取得的设备租赁收入。
                                                                                            21
                                                                                       单位:万元

                                                        2016 年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贸易                       69,659.03           69,680.97               -21.94      -0.03%

     动力电池及极片             33,172.46           36,877.30           -3,704.84      -11.17%

                                                        2017 年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贸易                        38,879.98           38,789.34                 90.65     0.23%

     动力电池及极片              38,005.74           31,840.85            6,164.89      16.22%

        (1)贸易业务2016年和2017年的毛利率分别为-0.03%和0.23%,毛利率回升
的主要原因:
        公司通过对贸易业务的管控,使得2017年度贸易业务扭亏,与2016年度基本
持平。
        (2)动力电池及极片业务2017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6.22%和-11.17%,
毛利率回升的主要原因:
        A、镍氢动力电池具有安全性好、性能稳定、充放电倍率性能优异等特点,可
应用于大巴车市场,且大巴车相对空间较大。公司于2016年批量生产的镍氢动力
电池开始主攻大巴车市场。为了推广镍氢动力电池在大巴车市场的应用,子公司
科霸公司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镍氢汽车动车电池543
套的合同。但由于镍氢动力电池成本相对于锂电池较高,为推动销售,科霸公司
生产的电池不得不以类比于锂电池的价格签订合同,使得销售价格显著低于生产
成本,导致该合同亏损4,453万元。受此影响,2016年镍氢动力电池及极片毛利率
为-11.17%。2017年,大巴整车厂购买镍氢动力电池在价格方面未能作出让步,且
科霸公司处于未实现大批量销售的阶段,成本无法大幅下降,公司决定停止此类
业务合作,故2017年毛利率回升。公司目前暂不考虑再开展该类业务。
        B、2017年,公司在降低产品成本的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产品损耗或不
良率(2017年不良率③约为3%,2016年为5-10%);在保证品质的同时,将部分进
口原材料更换为国产原材料;并将原通过丰田采购的合金粉,改为自行采购,减
少3%的管理费和3%的加工费支出;且通过提升生产管理,使产品成本的有效降低,


③
     不良率指的是公司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产品数量占全部产品总数量的比例。
                                                                                                 22
从而提升2017年产品毛利率。
    C、2017年,正负极片的销售规模得到增长,由2016年的5.5万台套增长至8.5
万台套,公司实现规模效应致使成本降低,从而提升2017年产品毛利率。
    (三)民用电池和镍产品的毛利率均出现下降的原因
    民用电池和镍产品的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民用电池                  33,243.79      26,603.27   6,640.52     19.98%

镍产品                    18,320.54      13,896.92   4,423.62     24.15%

                                           2017 年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民用电池                  33,238.68      28,181.90   5,056.78     15.21%

镍产品                    20,810.28      16,420.49   4,389.79     21.09%

    1、民用电池2017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5.21%和19.98%,毛利率下降的
主要原因
    (1)民用电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且市场规模缩小,为了维持与原有客户业
务规模,公司对部分大客户的销售价格作出了部分让利,致使毛利率有所下降。
    2、镍产品2017年和2016年的毛利率分别为21.09%和24.15%,毛利率下降的主
要原因
    (1)销售镍产品收取的加工费在2017年有所下降,导致泡沫镍销售价格有所
下调;
    (2)2016年10月常德新厂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转
固,2017年折旧摊销费用较2016年有所增长;
    (3)原材料电解镍价格较2016年有所上涨,导致产品成本有所增加。
    (四)结合前述问题,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的稳定性
    民用电池和民用镍产品属于公司传统业务,公司采用对民用电池和民用镍产
品的主要原材料电解镍采取套期保值的方式,使其价格波动不受市场的影响。在
此条件下,预计公司民用电池的毛利率将维持在15%-20%左右,民用镍产品毛利率
将维持在20-25%左右。

                                                                         23
    动力电池、极片及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等其他产品仍处于市场爬坡期,但是随
着产品规模的增长、成本的下降、不良率的降低,毛利率有可能进一步得到提升。


    问题 9.年报披露,公司产品已经进入丰田、本田全球供应链体系,主要合作
伙伴包括丰田、吉利等整车企业。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客户是否为前五大客户,
公司与上述客户是否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手订单的签订情况,来源于上述客
户的分产品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及账龄。
    回复:
    (一)上述客户是否为前五大客户且是否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丰田及吉利是公司前五大客户且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1、与丰田合作情况
    公司子公司科霸公司与丰田于2014年建立合作关系。科霸公司是丰田在中国
国内唯一的车载用动力电池极片供应商,且丰田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
    公司与丰田公司合资在常熟成立了参股公司科力美,丰田是第一大股东,持
股比例为50%,公司持股比例为40%。科力美是丰田在国内的镍氢动力电池唯一供
应商。
    2、与吉利集团的合作情况
    吉利集团为公司子公司CHS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对其持股比例为9.9%,上海华
普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普”)为CHS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其持股比
例为27.07%。吉利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上海华普对CHS公司实际持股比例达到了
36.97%。CHS公司作为吉利集团体系内的参股公司,成功进入了吉利体系供应链,
主要研发并生产混合动力总成系统(HEV、PHEV。)未来将与吉利展开更加深入、
更加广泛的业务合作(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
    CHS公司与浙江吉利采购公司于2016年建立合作关系,是浙江吉利采购公司吉
利美日牌(即EC7车型)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唯一供应商,而浙江吉利采购公司为
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CHS公司与浙江吉利采购公司相互支持,双方建立了稳定的
合作关系。
    (二)上述客户的分产品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及账龄



                                                                      24
                                                                  单位:万元
       公司                产品       收入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丰田通商           动力电池极片          15.49%        6,970.66   1 年以内
浙江吉利采购公司   混合动力总成系统       4.05%        4,482.81   1 年以内



    问题 10.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7.95%,同期营业
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 14.39%,营业成本约占营业收入的 87%。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电解镍、合金粉等,该等原材料受市场镍价及稀土行情影响波动较大。请公司补
充披露:(1)主要原材料近年来的价格趋势,分析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是
公司常年主营业务亏损的主要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2)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对
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所采取的措施;(3)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变
动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一)主要原材料近年来的价格趋势,分析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是公
司常年主营业务亏损的主要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受有色金属镍、钴及稀土中的镧、铈影响较大,
2015-2017年镍、钴、稀土镧、铈价格趋势见下图:




    镍:从价格趋势看,镍在近三年当中价格在7550美元/吨~17000美元/吨间波
动,近三年价格相对平稳。




                                                                             25
    钴:从价格趋势看,钴在近三年当中呈现单边上涨趋势,从16年约18万元/
吨上涨到约70万元/吨。




    稀土镧、铈:从价格趋势看,稀土镧、铈在近三年当中价格在3万元~6万元/
吨之间温和上涨,没有大涨大跌行情。
    上述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金属价格虽然有波动,也有材料呈现单边上涨行
情,但公司已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非常有
限,不是公司常年业务亏损的原因。
    (二)为了避免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价格机制:公司部分产品系与客户约定有价格联动机制条款,即不论原材
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会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同步调整。
    2、套期保值策略:为避免价格波动对公司造成影响,对于没有价格联动机制
的产品,公司采取的是套期保值策略,即根据客户订单与公司年度生产销售计划,
计算材料需求量,提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锁定当年订单利润率水平。
    (三)结合报告期内各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与营
                                                                      26
业成本变化不匹配的原因
       2017年相比上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化不匹配,通过2017年与2016年营业
成本和营业收入结构对比可看出原因: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贸易                 38,879.98      38,789.34    0.23%     69,659.03       69,680.97      -0.03%
非贸易               117,625.92     98,548.99    16.22%    100,356.57      90,743.27      9.58%

       不匹配的主要原因:一是贸易业务与非贸易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2017年贸
易业务规模缩减约一半。二是非贸易业务除了2017年有所增长外,非贸易类毛利
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
       对非贸易业务进一步细分: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分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贸易                 38,879.98     38,789.34     0.23%     69,659.03       69,680.97       -0.03%
非贸易:
民用电池             33,238.68     28,181.90    15.21%     33,243.79       26,603.27       19.98%
动力电池及极片       38,005.74     31,840.85    16.22%     33,172.46       36,877.30      -11.17%
镍产品               20,810.28     16,420.49    21.09%     18,320.54       13,896.92       24.15%
混合动力系统(含插
                      4,925.01      4,934.08    -0.18%      5,062.48        5,249.66       -3.70%
电式)
纯电动系统            4,146.31      2,934.61    29.22%      4,957.67        4,290.20       13.46%
车辆收入             12,456.95     11,968.33     3.92%                0               0
其他                  4,042.95      2,268.73    43.88%      5,599.63        3,825.92       31.68%
合计                156,505.89    137,338.32    12.25%    170,015.59      160,424.24        5.64%

       以上数据表明,2017 年非贸易业务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是动力
电池及极片毛利率由-11.17%提升至 16.22%,这得益于动力电池及极片销售规模
的提升,规模效应真正开始显现、制造能力提升得以降低不良率以及材料和导入
设备的国产化。


       问题 11.年报披露,公司混合动力系统(HEV)2017 年产量 616 台套,销量
343 台套,库存 660 台套;存货跌价损失本年发生额 446 万元,上年发生额 310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该产品的销售模式,销量与产量形成差异的原
因,是否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2)存货跌价损失同比
                                                                                               27
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该产品的销售模式,销量与产量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存货
跌价的风险,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HEV 混合动力系统的销售方式是公司先将产品发到客户中转仓库,客户通过
中转仓库领用,上线测试,经测试合格下线后进行结算确认。基于此种下线结算
方式,公司会有一部分产品需要先放置在中转仓库作为客户上线备用,故产量要
高于销量;因现阶段我公司的产品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存货产生减值,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分别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16 年开始实现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产品的销售。如前所述,混合动力
总成系统目前市场占有份额较小,处于爬坡阶段。初期订单量不大,无法实现批
量采购,议价能力较弱,材料采购成本较高是造成产品成本偏高的主因。因此 HEV
混合动力系统的销售价格以批量生产的价格为定价基础,使得产品前期成本价格
高于销售价格,故对 2016 年的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大;2017 年销量比 2016
年有所增加,公司通过采购降成本、提高材料利用效率、杜绝过程浪费、合理控
制库存量等措施,采购、生产成本得到了控制与改善,故 2017 年的存货跌价相对
2016 年有所减少。
    (三)风险提示
    公司若不能持续扩大 HEV 混合动力系统的产销量规模,同时降低产品的生产
成本,则该产品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 12.年报披露,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 7.95%,而销售费用却增
加 16.82%。同时,2017 年度销售人员也从 2016 年度的 97 人下降至 95 人。请公
司结合行业情况和销售费用明细,补充披露在营业收入和销售人员下降的情况下,
销售费用却上升的原因。
    回复:
    2017年销售费用为7,027.55万元,较2016年增长1,012.04万元,涨幅约16.82%。
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为职工薪酬增加218.04万元,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增

                                                                        28
加576.28万元,交通运输费增加159.35万元。
    上述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是CHS公司增加299.84万元,福工动力增加378.70
万元以及绿色出行事业部增加212.49万元引起。
    CHS公司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2017年乘用车混合动力总成系统业务销售
较2016年有所增长,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有所增加,营销部门的办
公物料费上涨引起。
    福工动力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2016年2月底收购福工动力,会计上确认的
收购并表日为2016年3月31日,收购类型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收购,2016年利润表
仅确认了2016年4-12月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发生额834.54万元,而2017年确认
了全年销售费用1,213.24万元,即2017年和2016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收购而引
起的销售费用包含的期间不同,导致其销售费用增加。
    混动示范运营销售费用增加主要原因系该公司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业务,
2016年发生销售费用较少(仅发生24.01万元),2017年混动示范运营开始大力推
广混动示范运营车辆,发生销售费用236.51万元。


    问题 13.年报披露,公司现已自主研发和掌握了多项混合动力系统的核心技
术,2017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2.37 亿元,其中 91.99%资本化;2016 年研发投入
1.43 亿,资本化率 76.98%。研发人员人均研发投入为 39 万元,约为公司人均薪
酬的 4 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来研发费用的明细及研发投入的主要考
虑,同比增长 65%的原因;(2)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依据及本年资本化率
大幅提高的原因;(3)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和未
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
    (一)近三年来研发费用的明细及研发投入的主要考虑,同比增长65%的原
因;
    近三年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主要项目如下表:




                                                                       2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占比       2016 年            占比          2017 年       占比

CHS 混合动力系统项目             6,111     65.9%             6,285           53.4%        17,654      80.9%

科霸大巴车电池管理项目           1,155     12.5%             1,152           9.8%          2,084      9.5%

CHS 公司 BPS 开发项目              253      2.7%             2,281           19.4%             597    2.7%

其他项目                         1,759     19.0%             2,055           17.5%         1,493      6.8%

合计                             9,279    100.0%         11,773             100.0%        21,828     100.0%

       因研发项目众多,且分布在不同的公司,费用明细不尽相同,不便于合并统
计。在此选取两个投入最大的开发项目,即 CHS 混合动力系统项目及科霸公司大
巴车电池管理项目(2017 年合计占开发费用比达到 90.4%)进行明细统计:
       CHS 混合动力系统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明细        2015 年          占比            2016 年           占比            2017 年         占比

直接材料                1,329          21.7%          1,194          19.0%                5,743       32.5%

工资                    1,906          31.2%          2,181          34.7%                5,833       33.0%

差旅费用                  267            4.4%           239           3.8%                     368    2.1%

折旧费用                    47           0.8%           109           1.7%                     149    0.8%

技术服务费                806          13.2%          1,078          17.2%                2,899       16.4%

模具加工费                844          13.8%            529           8.4%                     847    4.8%

检测费用                  331            5.4%           365           5.8%                     433    2.5%

社保金                    332            5.4%           411           6.5%                1,047       5.9%

公积金                      83           1.4%            87           1.4%                     204    1.2%

电费                      110            1.8%            56           0.9%                     97     0.5%

其他                        57           0.9%            35           0.6%                     35     0.2%

合计                    6,111       100.0%            6,285      100.0%                  17,654      100.0%


       科霸公司大巴车电池管理项目明细如下:




                                                                                                         3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比例     2016 年          比例    2017 年         比例

原辅料费              285       24.6%             208    18.0%         478       22.9%

差旅费                 30        2.6%              89    7.7%              78    3.7%

折旧                       0     0.0%              32    2.8%          121       5.8%

物料消耗              627       54.2%             452    39.3%         575       27.6%

职工薪酬               86        7.4%             261    22.7%         463       22.2%

检测费                102        8.8%              83    7.2%          306       14.7%

社会保险                   9     0.8%              22    1.9%              53    2.6%

其他                   16        1.4%               5    0.4%               9    0.4%

合计                1,155      100.0%        1,152      100.0%      2,084       100.0%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将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
算,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计入了开发支出的
相关项目中。
       2017 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65%。从上述表格数据可以看出,增长的主要是 CHS
公司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的研发。该项目发生额 1.77 亿元,占当年公司资本化开发
支出的 80.9%。上年同期为 6,285 万元,开发支出增长较快,主要是 2017 年 CHS
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经过前期 CHS 平台技术的完善,由原来仅适用于小型乘用车的
技术派生出适用于 SUV 及 B 级以上乘用车的 CHS2800 项目、适用于柴油机市场的
CHS3800 项目和适用于商用车的 CHS18000 项目分别进行开发;同时,随着有合作
意愿的整车厂增加及意愿度不断增大,CHS 公司本期在样车开发的投入上也在持
续增加。公司对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了人员结构的调整,对重点项目增加了
技术人才的投入,引进高尖研发人才。基于以上原因,CHS 公司 2017 年在人员、
材料、技术服务等开发投入上不断增加。
       (二)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依据及本年资本化率大幅提高的原因
       1、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判断标准
       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依据项目研发进度进行判断,判断的标准为:
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
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
                                                                                  31
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
段,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公司研发项目需要经过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项目结项三个阶段。
    公司财务部在充分了解项目研发内容,获取项目研发立项资料、项目预算、
可研报告等资料,分项目单独核算,建立项目台账。对项目立项到研究阶段发生
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项目经过专家评委会认定后进入开发阶段,发生的研发
支出予以资本化,研发部门定期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召开专家评审会。若专家评审
会认定研发项目失败,则该项目所有支出均予以费用化。研发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时,组织内部技术专家或外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结
项。财务部根据验收报告,将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2、主要研发项目情况介绍如下:
    (1)CHS 混合动力系统
    CHS 混合动力系统项目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正式立项,为公司重点研发的混
合动力汽车无级变速系统,该系统适用于高效低成本的混合动力车型及插电式混
合动力车型。该项目前期由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
股)所属的上海华普以与 CHS 混合动力系统项目相关的技术对科力远 CHS 公司增
资投入,其中吉利控股增资注入 CHS 混合动力系统相关的技术 79,217.27 万元,
整个项目开发预计用时四年,项目预算 48,599.63 万元。项目最初目标开发
CHS1800 平台项目、后继增加 CHS2800 平台项目、CHS3800 平台项目、CHS18000
平台项目、BPS 平铺水冷项目、整车应用项目(CHS2800-PCA02)五个项目, 2017
年公司投入研发支出 17,654.27 万元,截止到 2017 年底,所有项目按预计进度进
行,其中 CHS1800 平台项目、BPS 平铺水冷项目预计 2018 年开发完成,CHS3800
平台项目根据协议 2018 年下半年将由参股公司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后期开发。
    (2)大巴电池管理项目
    为拓展乘用车市场,同时为公司混合动力系统技术向商用车市场的延伸和发
展打下基础,公司决定针对公交车市场不同车型,在 2015 年-2017 年期间开发满
足大巴市场主要车型的电池能量包。该项目于 2014 年完成前期研究,2015 年进
入开发阶段。项目原计划投资 3,762 万元,预计 2017 年可完成全部开发工作。由

                                                                       32
于目前开发的电池包系统采用风冷的散热方式,防护等级较低(IP54),随着国
家对新能源大巴的安全性能要求日趋完善,对电池包的防护等级提出更高要求
(IP67),需对电池包进行功能完善和电池结构持续开发,该项目追加预算
1,008.60 万元,2017 年投入研发支出 2,083.68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已累计完成投资 4,390.46 万元,其中大巴电池管理项目中的 D8000HEV 巴士电池
技术已完成并用于生产,相关支出 4,913,315.86 元转为无形资产,预计该项目
2018 年可完成全部项目的开发工作。
    (三)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成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业绩
的影响
    近三年来公司研发投入上取得的成果主要包括:CHS 混合动力系统相关技术
即将用于佛山工厂的生产;CHS 系统技术取得客户认可,以其使用权作价出资成
功。动力电池泡沫镍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并量产;动力电池合金粉生产相关技
术开发完成。
    CHS 混合动力系统相关技术处于公司制造产业链的核心位置,通过此技术与
整车企业开展合作,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动力电池泡沫镍生产相关技术的完成并量产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并扩大了
销售规模,未来随着公司动力电池极片、电池、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的销售扩大,
动力电池泡沫镍的销售也将快速增长。
    动力电池合金粉生产相关技术开发完成,补充了公司混合动力技术路线材料
产业的布局。产品通过检测监察后,将形成销售,带来营收的增长。



    问题 14.年报披露,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65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95%;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3.67 亿元,较上年年末增加 78.58%。请公司补充披露:在营
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 年应收账款余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较前两年的变动情况、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2015-2017年的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33
                                                               单位:万元

               科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56,505.89    170,015.59     112,478.95

其中:非贸易营业收入             117,625.92    100,356.57      82,421.28

应收账款余额                      39,433.78     22,369.76      16,286.20

应收账款增长额                    17,064.01      6,083.56        -476.03

应收账款余额占非贸易营业收入
                                      33.52%        22.29%        19.76%
比例

应收账款前 5 名客户余额           18,398.65      5,949.47       7,107.21

    (一)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
    公司贸易业务销售回款账期较短,且在年底均无贸易业务应收账款。剔除贸
易业务后公司2015-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2,421.28万元、100,356.57万元和
117,625.92万元,2015-2017年应收账款余额占非贸易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76%、
22.29%和33.52%,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随着非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长。
    2016年和2017年应收账款增加额分别为6,083.56万元和17,064.01万元,主要
原因如下:
    1、2016年期末应收余额增加的原因
    2016年2月底,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福工动力致使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较2015
年有所增加,2016年底福工动力应收账款余额为4,985.32万元,2016年4-12月实
现营业收入8,569.23万元,应收账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为58.18%。福工动力2016
年纳入并表范围是2016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6,083.56万元的主要原因,亦是公司
应收余额占比增加的主要原因。
    2、2017年期末应收余额增加的原因
    2017年底,公司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的应收余额为18,398.65万元,较2016年
底应收余额增加12,449.18万元,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的应收增加是2017年应收账
款增加的主要原因。前5名客户应收余额增加的具体原因如下:
    科霸公司与丰田通商因业务模式的改变(由出口外销转为国内销售)于2016
年底应收账款已大部分结清,2017年下半年正负极片销量增长使得2017年底应收
丰田通商货款增加5,522.45万元;

                                                                        34
    CHS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销售总成系统给浙江吉利采购公司,新增销售锂
离子动力电池业务给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因销售账期未到期的原因使
得应收账款增加6,070.79万元;
    福工动力应收中通客车总成系统货款因款项结算方式为账期到期后滚动分期
收款的方式使得应收账款增加1,744.20万元。
    (二)应收账款增加的合理性
    2016年应收余额增加,主要系收购福工动力,增加了并表范围而引起应收账
款的增加,该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是正常合理的增加。
    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前5大客户中的四家应收账款增加,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增加引起,是正常合理的增加。
    三、其他
    问题 15.年报披露,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钟发平在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中,未及时严格履行。请公司核实未严格履行的原因。
    回复:
    经核实,该问题由于填报错误所致。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钟发平及时严格履
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问题 16.年报披露,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1 年以内计
提比例为 5%,1-2 年的为 10%等等。期末余额前 5 名的应收账款中,单位 2 及单
位 4 的坏账准备余额占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仅 1%、2%。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
5 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名称及对应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和原因、关联关系、款
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2)上述欠款方的坏账准备比例不足 5%的原因,
是否计提足额、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前 5 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名称及对应应收款项形成时间和原因、
          关联关系、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5
                                                                                  单位:万元

                                                                                         可能存
                           2017 年末   形成时                     关联     2018 年 1-3
 序号         客户名称                                形成原因                           在的风
                           应收余额      间                       关系     月回款金额
                                                                                             险
 客户    丰田通商(上                            销售动力电池
                            6,970.66   2017 年                     无        6,970.66        无
  1      海)有限公司                            正负极片形成
         浙江吉利汽车                            销售乘用车混
 客户
         零部件采购有       4,482.81   2017 年   合动力总成系      无        3,429.41        无
  2
         限公司                                  统形成
                                                 销售商用车纯
 客户    中通客车控股
                            2,861.15   2017 年   电动总成系统      无          800.00        无
  3      股份有限公司
                                                 及零部件形成;
         欣旺达电动汽
 客户                                            销售锂电池形
         车电池有限公       2,687.04   2017 年                     无        2,009.33        无
  4                                              成
         司
 客户    科沃斯机器人                            销售民用电池
                            1,396.99   2017 年                     无          928.50        无
  5      股份有限公司                            形成

         合计              18,398.65                                        14,137.9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5 名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比例达到 76.84%。客户经
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二)上述欠款方的坏账准备比例不足 5%的原因,是否计提足额、充分
      经核实,年报附注“应收账款”科目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的应收账款情况”中客户 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和客户 4“欣旺
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比例计提金额不足 5%,系年报披露的坏账准
备数字错误,期末对其坏账准备已按公司的坏账计提原则按 5%足额计提。
      客户 2 的坏账准备余额应修订为 2,241,403.34 元;客户 4 的坏账准备余额应
修订为 1,343,520.30 元。
      前 5 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以及坏账准备余额修订后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应收账款总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额的比例(%)
1、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69,706,619.90            17.68       3,485,331.00

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         44,828,066.78            11.37       2,241,403.34

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611,526.94             7.26       1,430,576.35


                                                                                          36
                                                        占应收账款总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额的比例(%)
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26,870,406.01              6.81        1,343,520.30
5、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3,969,851.96              3.54          698,492.60

              合计                    183,986,471.59              46.66       9,199,323.59

    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
    会计师意见:
    我们审计时关注了公司前 5 名应收账款欠款方的具体名称及对应应收款项形
成时间和原因、关联关系、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前 5 名应收账款形
成的时间为 2017 年,系正常商品销售所形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五名回款合计 14,137.89 万元,回款比例达到 76.84%。前
5 名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
    经核实,上述客户应收账款账龄为 1 年以内,期末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已按公司的坏账计提原则按 5%足额
计提。年报附注“应收账款”科目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
账款情况”中客户 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和客户 4“欣旺达电
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坏账准备比例计提金额不足 5%,系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坏
账准备数字错误,应进行修订。
    前 5 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以及坏账准备余额修订后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应收账款总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额的比例(%)

1、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       69,706,619.90        17.68                 3,485,331.00
2、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
                                  44,828,066.78        11.37                 2,241,403.34
司
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611,526.94        7.26                  1,430,576.35
4、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26,870,406.01        6.81                  1,343,520.30
5、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3,969,851.96        3.54                    698,492.60
             合计                 183,986,471.59       46.66                 9,199,323.59



    问题 17.年报披露,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 亿元,具体内容有
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 5,944 万元,管理费用中的付现费用 7,399 万元,财务费

                                                                                         37
用中的银行手续费 83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付现费用的内容,将其归类于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年报批露的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职工薪酬                                                         11,910,121.52
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                                         25,753,728.49
交通运输费                                                       14,375,099.41

商业保险及样品报检费                                                  902,806.05
租赁费                                                               2,905,002.93
其他                                                                 3,598,281.35
                           合计                                  59,445,039.75
                         年报披露                                59,445,039.75

       经核实,公司统计时将销售费用的部分职工薪酬11,910,121.52元作为支付其
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应修订到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其他费
用系销售部为其工作的开展而支付的经营费用,计入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合
理。
       (二)管理费用中的付现费用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                                         33,467,345.93

商业保险费                                                           1,449,554.38
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                                           30,900,443.87

中介机构费用                                                         4,307,996.98
其它                                                                 3,873,733.02

                           合计                                  73,999,074.18
                         年报披露                                73,999,074.18

       经核实,由于附注合并层面将应抵销折旧及摊销的金额抵销到技术研发费、
物料修理费,导致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62,811,383.23元、
技术研发费及物料修理费18,997,786.04元列示错误,与付现技术研发费、物料修
理费与年报附注有差异,修订后金额分别为50,908,725.40元和30,900,443.87元,
上述付现费用系经营层和管理部门支付的与经营相关的费用,计入支付其他经营
活动现金合理。

                                                                               38
       (三)付现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835 万明细情况如下:(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金融机构手续费                                                     1,976,078.10

银行咨询服务费                                                     2,107,500.00

票据贴现费用                                                       4,275,853.08

                           合计                                    8,359,431.18

       金融机构手续费主要系经营活动中办理银行业务收取的费用,支付其他经营
活动现金合理;银行咨询服务费主要系支付给银行的金融与经济数据分析费用,
为公司提供宏观经济与行业发展分析,我们认为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故作为经
营性现金流列报;票据贴现费用实际在贴现时已直接抵减收到的票据款,在填列
时,我们考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以净额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另一种
则是全额反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贴现费用则反映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两种方式对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影响一致。我们采取了全额反映的方式。
       (四)经核实销售费用中的付现费用明细中的职工薪酬不合理,应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情况如下:
       修订后付现销售费用明细如下:(单位:元)
                       销售费用                             金额

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                                       25,753,728.49
交通运输费                                                     14,375,099.41
商业保险及样品报检费                                                 902,806.05
租赁费                                                             2,905,002.93
其他                                                               3,598,281.35
                           合计                                47,534,918.23

       现金流量表修订如下:(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2,506,918.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7,293,046.59

       修订后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职工薪酬                                                       97,015,896.56

办公、差旅、招待及宣传费                                       33,467,345.93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50,908,725.40

                                                                             39
商业保险费                                                       1,449,554.38

税费                                                             2,301,493.64
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                                         30,900,443.87
审计咨询类费用                                                   4,307,996.98
其它                                                             3,621,387.43
                         合计                                  223,972,844.19

       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
       会计师意见:
       公司年报披露,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 亿元。具体内容有销售
费用中的付现费用 5944 万元,管理费用中的付现费用 7399 万元,财务费用中的
银行手续费 835 万元。
       (一)对于销售费用中付现费用职工薪酬统计错误,我们进行了核实。更正
后无误,我们同步修改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和财务报表相关附注。
       (二)对于管理费用中的各项付现明细,经核实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中折旧
及无形资产摊销 62,811,383.23 元、技术研发费及物料修理费 18,997,786.04 元
列示错误,与付现技术研发费、物料修理费与年报附注有差异。修订后金额分别
为 50,908,725.40 元和 30,900,443.87 元,修订后未发现重大列报错误及不合理
情形;我们同步修改财务报表相关附注。
       (三)对于财务费用中咨询费,我们抽取了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为提供宏观
经济及行业发展分析。根据合同内容,与公司整个战略发展相关,因此判断为与
经营活动相关。由于合同是与银行签订,故而公司计入了财务费用。我们认为,
如果与经营活动相关,列入管理费用更为合适。考虑金额未超出重要性水平,且
不影响企业净损益,我们未予调整。
       对于贴现费用,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6)》第十
一章案例 11-02 现金流量的分类解析,应收票据贴现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
件下,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作为经营性活动流更合理。对于是按贴现后净额反映,
还是全额反映,暂未找到明确的规定。但从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角度来
看,两种处理方式结果一致,公司采用了全额法,我们认可公司的处理方法。


       问题 18.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的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5.3 万元;本

                                                                           40
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312 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期计提金额为负数的原
因,收回或转回坏账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负数的原因
    年报附注“其他应收款”科目披露“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53,689.14 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3,122,035.40 元”。经核实,该描述有误,应修订
为“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153,689.14 元、本期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
3,122,035.40 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坏 账 准 备 为 10,213,773.50 元 , 期 初 数 坏 账 准 备 为
13,489,498.04 元,本期核销期初坏账准备为 3,122,035.40 元,期末坏账准备减
去期初坏账准备和本期核销坏账准备为-153,689.14 元,实际应为本期转回坏账
准备金额,公司本期不存在收回的坏账准备金额。
    同步修改年报披露相关项目。
    (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收回或转回方面遵循了《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师意见:
    经核实,其他应收款期末坏账准备为 10,213,773.50 元,期初数坏账准备
13,489,498.04 元,本期核销 3,122,035.40 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去期初坏账准备
和本期核销坏账准备为-153,689.14 元,从合并层面综合看,最终结果为本期转
回坏账准备金额,公司本期不存在收回的坏账准备金额,该描述有误,财务报表
附注应修订为“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153,689.14 元,本期核销的坏账准
备金额 3,122,035.40 元。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41